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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车内自杀  为什么要自杀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6-02 13:02:59

近日发生一件惊天大新闻,一家三口自杀。到底怎么回事?好好地为什么要自杀?他们经历了什么?一起来看具体报道! 据微信公众号蓝山公安(ID:lsga-110)6月2日通报,5月31日,厦蓉高速洪观服务区发生一起...

法律法规网消息  近日发生一件惊天大新闻,一家三口自杀。到底怎么回事?好好地为什么要自杀?他们经历了什么?一起来看具体报道!

据微信公众号“蓝山公安”(ID:lsga-110)6月2日通报,5月31日,厦蓉高速洪观服务区发生一起自杀事件。接警后,蓝山警方迅速出警处置。

警方发现,在服务区一小轿车内,邓某某(男,55岁,北京人)、邓某(女,28岁,北京人)已死亡,刘某某(女,54岁,北京人)手腕受伤。经对两名死者尸表检验及现场勘查,结合车内发现的遗书、药瓶、注射器、刀片等物品,初步分析判断,两名死者系服用大量安眠药物及注射大剂量胰岛素后割腕,导致药物中毒及失血性休克后死亡。刘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后,现暂无生命危险。经查,两名死者及伤者系一家人。

目前,蓝山警方已将相关情况通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警方,并寻求帮助联系其亲属,有关工作正在调查处置中。

据@北京青年报 消息,6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5月31日,在厦蓉高速洪观服务区发生一起自杀事件,三位自杀者系一家人,其中两人身亡,一人受伤。

北青报记者多方了解后得知,此次自杀的一家人系此前在海南自杀未遂的一家人。5月20日晚,一年轻女孩在微博发布一篇遗书,称因为父亲欠下高利贷一家人不胜其扰,决定自杀。后经海南警方救援,转危为安。

蓝山县公安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惋惜,他说,这个女孩发微博后,有网友质疑其动机,甚至在其被救后人肉搜索其家人,让当事人及亲属不胜其扰。本来经过海口警方做工作,已经放弃了轻生想法,准备回北京好好生活,但后来网友给他们的压力实在太大,他们已经心力交瘁。“现在他们家里人连我们警方的电话都不敢接了,因为之前很多人打电话质疑他们,他们不想自己生活受到干扰了”。

目前,蓝山警方已将相关情况通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警方,并寻求帮助联系其亲属,有关工作正在调查处置中。

此前报道:父亲借高利贷难偿还 女儿微博发遗书称一家三口自杀

“我的同学在海口美兰区盛科水城……全家可能自杀了,凌晨已报警……”21日上午,一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此消息,引发社会关注。海口美兰警方接报后迅速出警救助,经抢救,当事人邓先生一家三口已脱离生命危险。

据了解,邓先生系北京某公司法人,女儿毕业于某医科大学,是一名护士,一家三口今年三月份从北京来到海口,租住在美兰区盛科水城小区。

邓先生由于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欠下高额借款并牵扯到家人,身心疲惫厌倦生活,和其女儿邓某于5月20日晚在微博上发布一家三口要自杀的消息。

当晚11时40分许,美兰警方接到邓某同学报警后前往事发地,发现全家三口正在房内,很安全,自称系微博帐号被盗并无自杀意图,民警在现场让邓某通过手机向报警人作了解释。

5月21日上午8时许,美兰警方红岛边防派出所再次接到邓某同学报警称,一直联系不上当事人,可能会有危险。

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家三口已昏迷不醒,地上还散落着药盒和遗书等。民警随后拨打120急救电话,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三人意识逐渐恢复并被立即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目前,邓先生已出院,其妻子和女儿也已脱离了生命危险。警方已通知邓先生的亲属到琼陪护并协同做好思想劝导工作。

但是舆论里却出现了质疑的声音。

部分网友找到了当事人使用的各种社交账号,但上面所呈现生活却不像是在背负着高利贷的重压。

3月份的邓某先是拍了一次写真,然后到泰国游玩。

化妆品使用的依然是国外高档级别,也不忘给妈妈置办,以及家里养的猫,身价不止2000,每月花费也要将近2000等。

对于网友们的质疑,随后当事人邓某发布了数条微博进行澄清。

首先,关于自己家里养的宠物,邓某表示,品种不纯并不贵。

但对于养宠物的具体花费并没有回应。

至于化妆品及手机,邓某表示,自己月收入大约2万,但“平时很少买衣服和化妆品”,手机是“12期免息”。

父母二月份出去玩是因为自己去年年底发年终奖定了团。

但并没有解释自己3月份在泰国游玩的支出。

随后,博主还发了长微博集中解释,自己是在一年前父亲让自己签字贷款时注意到家里“走投无路”。

捐款自己没有也不会收,因为自己“这辈子最恨欠账”。

未来会找工作打零工慢慢还贷款 

广东广宁一男子用国旗当红布摆放祭品并多次践踏 被判刑六个月

2018年2月9日23时许,一段视频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传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视频中,一名男子在舞狮表演过程用国旗当红布摆放祭品,并多次践踏国旗。

近日,广宁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7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钟某于广宁县南街镇某武馆开业庆典期间,在进行狮子点睛仪式时践踏国旗。

2018年2月10日,被告人钟某主动到广宁县公安局南街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钟某:在春节前夕的2月7日上午,我在县城经营的武馆开张,在开业仪式上亲自进行了为新狮头点睛的开坛仪式,把一面用过的国旗反铺在地面上,把点睛仪式要用的物品摆放在国旗上,在仪式进行过程中多次踩踏国旗。

我当时知道是拿了一面国旗来铺地面,但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勘验检查、辨认笔录、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被告人钟某在公共场合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侮辱国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钟某判处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这起案件,法院会如何判决?

广宁县人民法院:被告人钟某在公共场合故意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损害国家的尊严,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应依法惩处。

案发后,被告人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同时对被告人钟某所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钟某犯侮辱国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

对于此案,我们来听听法官有何说法?

法官说法

国旗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旗,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法律义务,对任何违反国旗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都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不能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让国旗、国家蒙羞。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毁、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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