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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摘杨梅坠亡 景区要不要负责?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5-30 21:08:57

景区里面摘杨梅,本来是一件很好的娱乐活动,但是为什么老人会突然身亡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景区要不要对这件事情负责任呢?据羊城晚报报道,2017年5月19日,年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市花都区某山...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景区里面摘杨梅,本来是一件很好的娱乐活动,但是为什么老人会突然身亡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景区要不要对这件事情负责任呢?

据羊城晚报报道,2017年5月19日,年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市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情人堤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导致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吴某的亲属认为,该山村景区作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在核心区域的河堤两旁种植了不少于50株杨梅树。由于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到杨梅成熟之际,都有大量观景人员攀爬杨梅树、采摘树上的杨梅,甚至进行哄抢。而景区从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所以吴某的亲属将该山村景区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

经审理,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花都区法院民一庭法官俞颖说,旅游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又出事了!欢乐岛游客坠亡 一女子玩“空中飞人”时发生意外

5月30日11时前后,合肥市繁华大道合肥欢乐岛内发生一起悲剧。据游客称,一名20多岁的女游客在体验园区内滑索游乐项目时发生意外,从数米高的半空中坠落,辖区120急救人员和警方赶到后,确认该女游客死亡。目前,辖区警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已介入事件调查。

那么事故一旦发生,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侵权责任法》来讲,游乐场负有安保义务,如果游乐场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不少大型游乐场所会为游客代为购买公共责任险或意外险(包含于票价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后,侵权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

一旦确有证据证明因设施自身问题,或工作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事故,游乐场应该赔偿全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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