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游

景区摘杨梅坠亡   死亡责任该由谁负责?赔偿多少钱?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5-30 10:39:50

现在很多人假期期间都喜欢去采摘园游玩,在那里既有美味的果子品尝,又可以享受采摘带来的快乐!如果在采摘园发生意外应该怎么办?就像近日在广州发生的名六旬老人在景区游玩时上树摘杨梅,树枝断裂致其不慎...

法律法规网消息 现在很多人假期期间都喜欢去采摘园游玩,在那里既有美味的果子品尝,又可以享受采摘带来的快乐!如果在采摘园发生意外应该怎么办?就像近日在广州发生的名六旬老人在景区游玩时上树摘杨梅,树枝断裂致其不慎摔落身亡,景区应该怎么样负责?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宁宇)广州一名六旬老人在景区游玩时上树摘杨梅,树枝断裂致其不慎摔落身亡,景区是否应该担责?花都区法院日前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2017年5月19日,近60岁的吴某在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吴某的亲属认为,该山村景区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景区索赔60多万。

花都区法院审理查明,某山村民委员会系某山村情人堤河道旁杨梅树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故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

对于被告某景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本案中,被告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及景区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这种行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但其没有对这一行为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花都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某山村村委会向吴某的亲属赔偿45096.17元。

偷情男子躲窗外坠亡,情人被索赔

郭某带网上认识的女子杨梅回家发生不正当关系时,妻子冯某突然回来了,他急忙躲到自家窗户外,不幸从8楼坠亡。事后,郭某的家人将杨梅告上法庭,索赔36万元。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驳回郭某家人的诉求。

郭某和杨梅是通过微信认识的。2017年11月10日中午12点,郭某将她接回家,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一小时后,妻子冯某突然提前回家,发现家门反锁,就打电话询问丈夫,但一直无人接听。过了一会儿,郭某回电话过来,听说妻子就在家门口,他当即挂断电话。不一会,在门口等待的冯某看到杨梅从自己家出来,杨梅表示自己是来咨询孩子补课的事情,郭某不在家。随后,冯某用手机拍下杨梅的样子并索要她的号码,这才允许她离开。

当天下午3点55分,小区保洁人员在楼下发现郭某的尸体,并迅速报警。警方调查发现,郭某是从主卧卫生间窗户攀爬至放置空调外机的水泥平台时坠楼身亡的。事后,郭某的父母和妻儿将杨梅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的30%,共计36万元。

据杨梅表述,冯某突然回家,郭某便让她躲到小房间的床底下,她不同意。郭某又让她躲厨房窗户外面,她认为楼层太高有坠落危险拒绝了。后来,郭某又让她躲在小房间里,等他的电话。杨梅先是躲进小房间,过了一会儿出来却找不到郭某,打电话也没人接,只好开门离开。开门后,遇到了在门口的冯某。杨梅认为,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应当由郭某自己承担。

法院认为,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高处攀爬有坠落危险的情况下,擅自攀爬至窗外躲避导致坠亡,应当对他实施的危险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杨梅对郭某坠亡不存在过错,对于郭某家人的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郭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