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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摘杨梅坠亡  景区应该付什么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5-30 09:21:27

现在的很多景区都开始了看花摘果的模式。但是一定要注意安全。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危险 广州一名六旬老人在景区游玩时上树摘杨梅,树枝断裂致其不慎摔落身亡,景区是否应该担责?花都区法院...

法律法规网消息  现在的很多景区都开始了看花摘果的模式。但是一定要注意安全。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危险

广州一名六旬老人在景区游玩时上树摘杨梅,树枝断裂致其不慎摔落身亡,景区是否应该担责?花都区法院日前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2017年5月19日,近60岁的吴某在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吴某的亲属认为,该山村景区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景区索赔60多万。

花都区法院审理查明,某山村民委员会系某山村情人堤河道旁杨梅树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经被告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危险性,故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

对于被告某景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本案中,被告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及景区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这种行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但其没有对这一行为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花都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某山村村委会向吴某的亲属赔偿45096.17元。

七旬老人泰国溺亡  谁应该对此负责赔偿多少钱

这位在泰国去世的老人是谁他的具体死因是什么。对于他的死亡那些方面应该负责、老人的家人对此有什么要求七旬老人泰国跟团游下海游泳却不幸溺亡,旅行社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事情发生在2017年1月底,年过...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这位在泰国去世的老人是谁他的具体死因是什么。对于他的死亡那些方面应该负责、老人的家人对此有什么要求

七旬老人泰国跟团游下海游泳却不幸溺亡,旅行社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事情发生在2017年1月底,年过七旬的张老先生和家人跟随旅行团赴泰旅游,老先生本人在海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属认为旅行社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6万余元。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旅行社承担两成责任。

一家四口赴泰旅游,老先生不幸溺亡

2017年1月27日,张老先生与其老伴、女儿和外孙女一家四口由某旅行社带团出境赴泰国曼谷、芭提雅旅游。

2017年1月29日游程期间,旅行社领队在车上统计次日赴芭提雅金沙岛海滩的游客人数,张老先生夫妇考虑自身年龄大不适合岛上活动项目,提出不去金沙岛,对此旅行社领队未当场作具体安排。

第二天早晨,地接社导游迟到45分钟左右到场,旅行社领队未到,后领队通过电话表示,如果张老先生夫妇不去金沙岛则无法进行其他安排,于是张老先生夫妇跟随团队一起乘坐快艇到金沙岛游玩。

当日11时许,张老先生在金沙岛海滩边的海域游泳时发生溺水,经当地救援人员现场急救后仍不幸身亡,后旅行社协助张家人在泰国办理了善后手续。痛失亲人的张家人认为应该有人为此事负责,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谁该为溺亡者负责?双方各执一词

法庭上,张家人认为事发地金沙岛环境具有一定危险性,但对应的安全、急救措施却不到位。张老先生夫妇因为年纪大、身体不适提出不去金沙岛后,旅行社未作出相应安排,领队也未全程陪同当日行程,被告方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旅行社辩称,张老先生的尸检报告里提及其穿着泳裤,证明他是自行下海游泳并意外死亡,旅行社事前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与张家人签订的旅游合同里也注明了“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游客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事后旅行社积极处理善后并支付部分费用,虽然领队未全程陪同,但这与张老先生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因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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