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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擅自开公交车:蹭到过路大学生,当事人被交警部门带走接受调查 [快讯]

作者:小婉 来源:金投网 2018-05-28 20:56:01

2018年5月28日讯,湘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官网27日发布《关于5月26日晚106路公交车事故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26日晚一中学生盗开106路公交车,蹭到过路大学生,当事人被交警部门带走接受调查,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事...

2018年5月28日讯,湘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官网27日发布《关于5月26日晚106路公交车事故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26日晚一中学生盗开106路公交车,蹭到过路大学生,当事人被交警部门带走接受调查,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事发后湘潭公交公司对106路公交车驾驶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夜间安保巡逻人员2人予以下岗处理并接受调查,对值班经理及夜班安全管理负责人予以停职处理并接受调查。

《情况说明》介绍,2018年5月26日晚,湘钢二中学生周某某趁夜间安保巡逻人员巡视空档,擅自打开停放在一环东路的106路公交车门(湘C15210)应急阀,进入车内翻找出车辆钥匙后,于20:47左右将公交车至湘潭大学南门联建区,在转弯过程中蹭到过路大学生张某某,造成其皮外伤。当晚,周某某被交警部门带走接受调查,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 经了解,当事人周某某因“痴迷”公交驾驶职业,梦想成为一名公交车驾驶员,为此关注该辆公交车一年多时间。当晚通过查看交通APP软件,发现该车辆未在线路运行,遂萌生盗开该公交车辆“过瘾”的念头。

《情况说明》指出,事故发生后,湘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立即成立事故处置工作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第一时间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紧急处理,并派员前往市中心医院关注伤者伤情和救治情况。同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对所有夜间停放的公交车辆进行逐一隐患排查。

5月27日上午,湘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召开紧急会议,进一步调查事实情况,剖析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106路(湘C15210)公交车驾驶员朱志光未按规定带走车辆钥匙,造成重大隐患及恶劣后果,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日生效;河西公司夜间安保巡逻人员蔡杰、周伟东工作出现重大疏忽,予以下岗处理,并接受调查;河西公司值班经理陈亮及夜班安全管理负责人张进监管不力,予以停职处理,并接受调查。

《情况说明》还指出,湘潭公交公司将进一步分析原因,排查隐患,完善制度,多措并举,强化管理,举一反三,提高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延伸阅读熊孩子抡铁锤狂砸共享单车车锁 律师提醒: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2018年4月16日讯,4月14日,湖北襄阳,据网友爆料,在深圳工业园附近一小区旁,几个骑自行车的小学生手持锤子狂砸共享单车。

目击者称,当时这几名小学生先是问这车是谁的,看没人答应就讨论要不要把这车给砸开。其中一个孩子就把自己骑的锁被砸开的车丢在一旁,将这辆好的车推走,于是就出现了这一幕。

“这种行为属于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范畴。情节轻微的,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以刑事责任,要求赔偿并处以罚款。”律师提醒市民,虽然部分市民恶意偷盗、毁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可能因为金额较小够不上刑事立案的标准,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无论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民都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可心存侥幸,应当合法合理使用共享单车,利人利己。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人民网

编辑: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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