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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专供藏猫腻  什么是电商专供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5-25 17:01:09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人喜欢网上购物,方便快捷。有一些品牌在网上比实体店便宜好多,到底是真是假?背后有什么猫腻?有假货吗? 同一品牌商生产,也经过授权销售,但存在低价劣质等问题 &ld...

法律法规网消息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人喜欢网上购物,方便快捷。有一些品牌在网上比实体店便宜好多,到底是真是假?背后有什么猫腻?有假货吗?

同一品牌商生产,也经过授权销售,但存在“低价劣质”等问题

“电商专供”商品背后藏猫腻

专家表示,“电商专供”商品应向消费者明示,并告知消费者商品之间的差异

本报讯(记者杨召奎)实体店的东西太贵,网上搜到同品牌同款商品价格却要便宜很多。但收到货后,很多人却发现和实体店的有差别,这被商家称为“电商专供”款。《工人日报》记者日前采访发现,“电商专供”商品并非假货,但存在“低价劣质”等问题。此外,由于这类商品只在线上销售,消费者很难通过比价获得实惠,同时也被“电商专供”商品耍得团团转。

北京市民郭女士向消协反映称,有一次在某电商网站购买了某品牌的羊绒保暖衣,促销价格仅为实体店的三折。结果买到手后发现,实体店内的含绒量显示是70%,这款促销产品含绒量只有30%。当她与店主交涉时,客服人员明确表示,这是“电商专供”款,所以才会打三折。

郭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很多品牌同时开展线上和线下的销售体系。为了保持价格体系的稳定、维护线上线下渠道的生态平衡,商家将一部分商品作为“电商专供”。这些商品仅仅用于电商渠道销售,并和实体店销售商品刻意作出价格区分,因此价格偏低。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对记者表示,虽然“电商专供”产品的质量与线下同款有一定差距,但“电商专供”产品为同一品牌商生产,也经过授权销售,所以不是假货,只是销售的渠道靠互联网。

在业内人士看来,线上线下进行“差别定制”与“差异定价”,既避开了不同销售渠道间的利润互搏,又满足了互联网消费人群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算得上一举多得。

但记者注意到,有的商家卖的“电商专供”商品与实体店同款商品在编码、外形上仅有细微不同,消费者不仔细研究,根本分辨不出来;有的商家搞“线上线下两幅面孔”;还有的商家将“电商专供”款混在普通商品中一起销售。不少消费者因为不注意,常常“被套路”。

今年3月,浙江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宁波市消保委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渠道,购买了40组对比样品,委托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了检测,结果发现“电商专供”确实有猫腻。比如,不同渠道购买的某款电磁炉,外观、功能标示是一样的。但是拆开以后发现,网购电磁炉比线下款少了一些电器元件。

宁波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线上产品出现“低价劣质”现象,主要原因就在于线上的成本控制。为了体现价格优势,使用尽可能少的成本制造相同款式商品。

对此,曹磊指出,如果“电商专供”商品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完全相同,但质量却有不同,那么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欺诈。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则对记者表示,如果卖家卖的是“电商专供”商品,首先必须确保质量合格,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其次应该向消费者进行明示,并告知消费者商品之间的差异,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之后再作出选择。

泡脚桶爆炸 女子春节家中遭火灾

63岁的顾女士称,2015年11月她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买了个广州悦己坊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悦己坊)生产的熏蒸泡脚桶。2016年2月5日,正值春节期间,顾女士在使用时,泡脚桶爆炸,随后引起火灾。

后经消防认定:起火原因系泡脚桶内部故障所致。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万元。事后,顾女士向12315投诉和举报,并于事发当日将该事件通知了生产商,并将火灾调查认定书通过邮箱发给了被告电商。

一审时,被告电商平台辩称,其只是网络平台,不是销售方。公司不明知涉案产品存在缺陷和质量问题,故不是适格被告,顾女士的诉求与其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悦己坊不同意顾女士的诉求,并称该公司的泡脚桶不存在质量问题,顾女士主张的房屋装修损失没有事实依据,物品方面顾女士也没有提供相关信息。

一审判决

生产销售商共担责

法院认为,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泡脚桶内部故障所致”。顾女士提交的证据已足以证明悦己坊出售的泡脚桶因其内部故障致使顾女士家发生火灾。悦己坊公司作为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顾女士。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电商平台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不是销售方,故认定其实际参与了涉案泡脚桶的销售过程,与悦己坊共同担责。

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述火灾造成损失的具体价值,亦不申请价值评估。故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赔偿顾女士756元;驳回其他诉求。

判决后,原被告三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

原告让步 销售商不同意调解

今天二审开庭,电商平台仍表示,该公司只是为双方搭建一个交易平台,其作为网络平台已经审查了商家资质信息,尽到了审查的义务;其并不是货款的收款方,顾女士通过商城支付货款,是由第三方支付的工具开发支付的,并及时支付给商家,收款方应该是悦己坊。

悦己坊也表示,“我们带来了泡脚桶原件,顾女士购买的与我公司泡脚桶的商标不一致。”代理人表示,本次火灾是顾女士家里电动车引起的。

上午庭审,顾女士并未出庭,而是委托丈夫作为代理人出庭。顾女士一方表示,“我们认为钱是打到商城的账户上,商城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没有提供直接损失证据,顾女士一方表示,发生火灾之后屋里很多东西已经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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