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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饮品店遭山寨  背后真相令人震惊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5-21 09:42:03

近日一家网红甜品店遭到曝光,网红甜品价格一般都比较贵,但是却有很多人买。这些网红饮料背后的食品卫生有保障吗?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一起来看具体报道! 呼家楼地铁站附近的喜社喜茶...

法律法规网消息  近日一家网红甜品店遭到曝光,网红甜品价格一般都比较贵,但是却有很多人买。这些网红饮料背后的食品卫生有保障吗?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一起来看具体报道!

呼家楼地铁站附近的“喜社喜茶”和最近颇受追捧的“喜茶”十分相似

近日,一家名为“喜社喜茶”的饮品店引起不少人的注意。“喜社喜茶”所属企业的工作人员称,该公司花重金从“喜茶”购买了配方,属于联合经营。不过“喜茶”方面则表示,目前在北京只有两家直营店,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合作。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网红餐饮店被山寨的情况屡有发生,很多品牌的商标公示期往往也会成为被山寨的高峰期。

山寨“喜茶”店自称买了配方

近日,市民付先生和张女士注意到,在呼家楼地铁站附近新开的一家名叫“喜社喜茶”的饮品店和最近颇受追捧的“喜茶”十分相似。两人详细了解情况后才发现,该店与“喜茶”似乎并没有关系。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喜社喜茶”这一品牌属于秦皇岛兴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官方网站介绍,公司前身为秦皇岛市林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旗下品牌林氏烘焙升级为喜社烘焙,并先后有20家门店正式营业。秦皇岛兴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人员介绍,目前国内已有多家“喜社喜茶”加盟店,虽然主打烘焙,但店内同时也有饮料销售。某大区经理称,公司是花重金从喜茶购买的配方,“所以在喜社后面加了喜茶,属于联合经营。”她介绍,加盟单店需要15万元,代理北京一个区的喜社喜茶则需要30万元。她透露,目前海淀、朝阳、房山等几个区都有人加盟或代理,“可以去三里屯或者朝阳大悦城看一看,喜茶生意很好,而且饮品成本也低。”

不过,“喜茶”官方网站介绍,品牌目前不接受任何形式加盟,在北京仅开设了三里屯、朝阳大悦城两家店面。除了“喜茶”和“喜茶热麦”两个品牌,“所有与此类似或者添加前后缀的品牌均与我们无关。”

喜茶三里屯店店长介绍,目前市面上许多打着喜茶旗号的饮品店,其实都与喜茶无关,且喜茶产品配方属于保密配方,从未对外出售。

“喜茶”更名前曾被多次山寨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喜茶”第一次被“山寨”。“喜茶”最初曾使用“皇茶”作为品牌名,但后来由于无法注册商标而被放弃,其官方网站介绍:“现在市场上所有你看到的以‘皇茶’为名称的门店都不是我们开设的。我们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加盟,一切关于加盟的一律不回复。”

彼时“皇茶”商标之所以未被注册成功,就是因为品牌走红后,引发模仿热潮,以至于各地出现不少山寨的“皇茶”茶饮店,且部分已经注册商标。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红”餐厅遭遇山寨的消息时有传出。糕点店“鲍师傅”走红后,“金典鲍师傅”“京鲍师傅”“至尊鲍师傅”等类似门店也在京城遍地开花。

业内人士透露,网红店之所以屡遭山寨,一方面是因为部分企业在开店之初并没有申请注册商标。另一方面,许多“山寨”店铺都很擅长“打擦边球”,往往会在名字、标识、装修等方面略做改动,导致维权困难。

商标“公示期”成山寨高峰期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喜茶”已经注册了相关商标,而此前多家餐饮品牌纠纷则与商标“公示期”有关。

2016年3月,以“杭帮菜”为特色的杭州绿茶餐厅,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对多家山寨绿茶提请诉讼。据媒体报道,杭州绿茶早在2013年11月就申请注册了“绿茶GREEN TEA”系列商标,但在公示期间,杭州绿茶收到了多个企业的商标注册异议申请,直到2015年6月才最终获得“绿茶GREEN TEA”系列商标权确认。而在此后对其造成困扰的大量山寨店,正是在处于商标公示期的2014年开始在市场上大量出现。

北京知元同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合伙人张炳楠律师介绍,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局会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公告,3个月期满如无异议将核准注册。

因此,目前一般商标注册自提交申请至核准注册,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一些山寨商家就是利用这一段时间来蹭热度。“虽然商标局承诺将在2020年之前进一步缩短审查周期,但考虑到可能遇到申请内容需要修正或异议等情况,为稳妥起见,我们通常建议申请人尽早准备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避免因申请时间延误造成不利影响。”

张炳楠律师建议,在尚未注册商标(包括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商标),当企业发现市场出现仿冒商标或搭便车的行为时,如果未注册商标达到《商标法》意义上的“驰名商标”或“有一定影响”的程度时,也可以依据《商标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网红甜品店频频“东窗事发”,究竟是何原因在作祟?

知道这些真相的你,还愿意在饮品店购买“鲜”榨果汁吗?

有媒体记者近日卧底某饮品店发现,一杯杯光亮可口的鲜榨果汁背后,真相却令人咋舌!

手挤茶包、变质水果、隔夜茶饮,造就一杯“鲜榨”果汁

据北京电视台报道,调查视频中,饮品店的店员正在徒手挤茶包,一边挤一边说,“我自己都觉得好恶心”。当我们喝茶饮时,或许不敢想象,这些茶饮居然是店员的“洗手水”。

除了手挤茶包之外,视频中的店员还将未经清洗的蓝莓直接丢进了榨汁机,甚至将变质的水果,切掉坏块后继续榨汁。

当潜伏店内的记者指出榨汁的芒果已经变质时,店员则称,“能吃,它没有坏掉的味道”。

然而,在店内的显眼位置,几盒新鲜饱满的芒果与榨汁所用的变质芒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些新鲜芒果显然只是店内的“摆设”,目的是营造出“鲜榨”果汁的假象。

记者卧底饮品店时还发现,很多当天没有卖出去的饮品、切好的水果杯会被放进冰箱,第二天再拿出来“二次销售”。当我们看到桌面上琳琅满目的“鲜果杯”时,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那一杯,会不会是刚从冰箱里拿出来的“隔夜货”。

无独有偶,今年1至3月份,浙江台州黄岩区市监局开展了全区奶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奶茶店开展地毯式排查,有不少知名奶茶店被曝出问题。截至4月25日,此次行动共检查200家奶茶店,责令整改117家,有19家因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已立案

据浙江新闻网报道,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进行食品生产销售,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以上违法店铺已被行政立案,将面临行政处罚。

奶茶店的卫生问题一直是奶茶行业不容忽视的顽疾。

有媒体记者曾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家薡茶奶茶店暗访90天发现,这家紧靠CBD的台湾奶茶店的卫生状况令人担忧,存在制作工具不消毒、茶壶与拖把放在一个水池内、奶精与垃圾放置在一起、珍珠降温直接用自来水清洗等问题。

虽然卫生差劲,但这家奶茶店的生意却还不错。据法制日报报道,该店每天的奶茶销量有近百杯,营业额可达千元左右。

一杯饮品的市场价在15-40元不等,当你知道你手中价格不菲的鲜榨果汁,有可能是在冷库中存放了一年的滞销水果时,你还愿意花高价购买它吗?

网红店铺是非多?食品安全无小事

此次网红饮品店的曝光虽然让人震惊,但网红食品“东窗事发”并不是第一次了。

早在2017年五月份,杭州文三路上天天排长队的“一点点”网红奶茶店就曾被查封。

据杭州网报道,5月10日下午,由西溪街道牵头西溪市场监管所及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等多部门联合,分段、分批、分类对文三路沿街商铺开展综合整治。

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位于文三路111号的“一点点”奶茶店无法出示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随后局执法人员当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该店负责人杨先生随后配合执法人员现场关停了商铺。

这家一点点奶茶原本在网络平台提供外卖业务,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已抄告相关网络平台,对该网络店铺的商品作先行下架处理。

前段时间,网红甜品店也惨遭扒皮。一家名为“盒子实验室”的淘宝店铺在淘宝平台售卖盒子蛋糕,因被各大博主疯狂安利,这家蛋糕店每月的销量高达上万个。

但就在4月18日,有网友称吃了该店铺的蛋糕后拉肚子,该网友还发现,该店铺发货地在南京,但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写的地址却在成都,质疑该店上传假证、超范围经营。

接到举报之后,淘宝官方决定对盒子实验室封店。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息后,对盒子实验室展开了立案调查。

4月27日,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盒子实验室’初步调查情况的通报”。“通报”中披露该店经营许可证真实,但范围并不包括制售糕点,已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如今,淘宝店铺已搜索不到“盒子实验室”的相关信息。

有时候,网友们对网红所推荐的产品,或者购买量、信誉度较高的店铺往往较为信任,可能会对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所疏忽。然而,食品安全与其他产品不同,一旦我们食用了不合规范的食品,对身体带来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冯双庆教授在接受北京电视台采访时表示,有些用来制作饮品的水果的香味比较浓烈,当其局部变质时很难品尝到异味。但是当水果严重变质时,即使闻不出异味也不能再食用了。

“如今甜品、饮品的制作原料营养比较丰富,含有较多的糖、氨基酸,很容易滋生细菌。一经隔夜、变质,问题是很大的。夏天吃了容易腹泻,也会引发不同程度的肠胃疾病。”冯双庆说。

食品质量有问题?维权意识不能少

即使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挑选商家和产品,有些“意外”还是难以避免的。若一不小心中了劣质食品的枪,你能做的不只是及时就医、举报不良商家,还能要求不良商家赔偿损失,并索取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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