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8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88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转报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苏发改财金发﹝2018﹞346号)等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8〕88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苏发改财金发﹝2018﹞346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2.3亿元,所筹资金7.4亿元用于高公岛紫菜产业园建设项目,4.9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六、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八、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1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司在深圳联合举办第二次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及产业基金融资对接交流活动
继2017年11月成功举办有关融资对接交流活动后,2018年5月11日-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司在深圳文博会期间,再次联合举办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及产业基金融资对接交流活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与中央国债登 ...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赵文君)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有了最新国家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委17日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88号)
你委《关于转报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苏发改财金发﹝2018﹞346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辅导讲座专题学习《共产党宣言》及其当代启示
5月16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辅导,邀请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研究员、中央编译局原副局长王学东同志作辅导报告。委党组书记、主任何立峰同志主持。王学东同志以“《共产党宣言》及其当代启示 ...
5月11日,2018年“创响中国”厦门站暨“一带一路”创新大会在厦门正式启动。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厦门市政府等相关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共同启动2018年“创响中国”厦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