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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出台政策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

作者:米米 来源:财政部 2018-05-17 17:36:45

近日,黄山市财政局、农委、扶贫办出台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全面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一、明确准入条件。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

近日,黄山市财政局、农委、扶贫办出台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全面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

一、明确准入条件。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

二、明确实施方式。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确保贫困村村集体收入、贫困户稳定增收,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

三、明确试点内容。鼓励各区县结合农村“三变”改革,各区县重点选择2—3个村开展试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选择歙县作为市级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实效和长效机制。

四、明确分配收益。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可参考当地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确保保底收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贫困村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非贫困村可全部量化到贫困户或有致贫风险的困难户。

五、明确风险管理。县主管部门和乡镇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加强对扶贫项目公告公示、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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