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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丢下女儿失踪 [快讯]

作者:小婉 来源:金投网 2018-05-17 16:11:01

2018年5月17日讯,成都商报客户端消息,再过几周,房租就快到期了。前段时间,孩子的母亲和父亲先后离开无法联系上,独留家里的保姆黄大姐一人照顾蓉蓉。眼看着自己被拖欠的十万多元工资没有了着落,可孩子是无辜的,走也不是留也...

2018年5月17日讯,成都商报客户端消息,再过几周,房租就快到期了。前段时间,孩子的母亲和父亲先后离开无法联系上,独留家里的保姆黄大姐一人照顾蓉蓉。眼看着自己被拖欠的十万多元工资没有了着落,可孩子是无辜的,走也不是留也不行,黄大姐焦急万分。

5月14日,成都商报记者成功联系上了蓉蓉父亲苏先生,他称自己没有失踪,只是有难言之隐,承诺5月16日回到成都解决问题。但到约定之日,苏先生表示自己生病住院了,无法回蓉。

主人不见了 出租屋丢下3岁娃娃

再过半个月不到的时间,蓉蓉就满3岁了,眼看就要上幼儿园了。早在今年初,她的妈妈突然消失不见;不久前,她的爸爸苏先生也离开出租屋失去了踪影。现在,只有一位一直照顾她的保姆黄嬢嬢还留在身边。再过几周,他们暂住的出租屋也要到期了,何去何从都是未知。

14日中午,当成都商报记者走进郫都区蓉蓉父亲的两室一厅出租屋时,黄大姐正在给孩子一口一口地喂着玉米馒头,今天的午餐还有新鲜做的水饺。吃完饭,黄大姐翻出了手机内和苏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两人最后的交流是5月6日,此后就再也没有收到过来自对方的任何信息,“打电话,通了也不接,孩子妈妈更不用说了。”黄大姐补充说,2018年正月初一,孩子母亲便收拾行李离开家里,具体原因不清楚,估计是因为夫妻矛盾,总之之后再也没有见过女方出现。同时,说他们是夫妻,这点也不能确认,“之前问过他们结婚证在哪里,他们说没有。”黄大姐回忆。

月嫂来蓉三年 工资被拖欠逾10万

黄大姐是仁寿人,三年前经介绍来到成都,一待就是三年。这三年里,蓉蓉的饮食起居都由她负责,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孩,长大变成现在这样一个活泼的小女孩,多亏了她的照顾。关于孩子父母家里的事情,黄大姐没有过多过问,只知道孩子妈妈从小区附近的纺织学校毕业没多久,孩子爸爸是西昌的一位老师。从黄大姐提供的蓉蓉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记者看到,两人正是老乡。

在当初签的合同中,记者看到,雇主苏先生允诺给黄大姐每月4500元的工资,家里的生活支出由苏先生负责。但在一年多以前,每月的这笔固定工资便都没有按时交付。“到现在为止欠了10万多了。”黄大姐随后出示了2018年2月13日的一张欠条,上面清楚地写明“本人(苏先生)承诺于2018年2月25日前缴清工资,104500元。”的诺言。“他(苏先生)说做生意亏了,欠我的钱之后一起还,我相信了他。”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拖欠的工资并未支付,连欠款人本人也联系不上了。

在快要停气的出租屋,看着天真烂漫的蓉蓉,走也不是留也不是,黄大姐焦急万分。

雇主约定回蓉诺言未兑现 称有难言之隐

14日下午,记者通过黄大姐提供的线索,终于联系上了身处西昌的苏先生。“我没有失踪啊,我电话能通,只是没接到而已。”针对黄大姐所说的,苏先生给予了否认。他还告诉记者,自己有难言之隐不方便诉说,但拖欠保姆黄大姐的工资一定会向她支付。最后,他表示将于16日回到成都解决所有问题,还允诺与记者见面详细介绍事情经过。对于苏先生的承诺,黄大姐并不以为然,“在微信里,他发了在客车上的照片,说马上回来了,结果是假的。”

16日,到了与记者约定的日子,当再次联系上苏先生时,他表示自己“在住院”,无法回到成都处理孩子、保姆的问题,也无法与记者见面详谈。“14号之后他给我发了微信,说要先解决和孩子妈妈的问题,让我再照顾孩子几天,他马上回来给我汇款。”黄大姐的希望再次变成了失望。在自己,她还有一个上大二和高二的儿子需要照顾,目前独留成都进退维谷,只能尽自己最后的力量苦苦支撑,等待孩子父母的回归。

延伸阅读福利院告弃婴生母 法院判决弃婴生母赔偿抚养费70000多元

2018年5月17日讯,央广网南京5月15日消息(记者景明江苏台记者查多)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四年前的夏天,女婴琪琪来到这个世界,但是在她降生仅一周后,她的妈妈就抛下她不见踪影。此后,琪琪被一直寄养在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资料图(与本文内容无关)

这起全国首例福利院状告弃婴母亲案14日在南京玄武区法院审理,最终,法院支持了福利院诉求,判决弃婴生母赔偿抚养费70000多元。

2014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名女婴,一周后,王某将女婴遗弃,独自离开医院,再也没有出现过。同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江东派出所在寻找王某未果的情况下,将女婴送至原告南京社会儿童福利院进行抚养,取名“琪琪”。记者在福利院见到琪琪时,她正和小朋友们在一起捏橡皮泥。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保育科副科长谢君介绍,福利院多次联系警方,江东派出所也努力查找,去了琪琪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是个空挂户,并没有找到人,包括她的爸爸妈妈,在户籍登记上查到了这两个人,但是到实际地点查看发现房子已经拆迁。

一般被送到儿童福利院的孩子都是找不到父母或者没有父母的,但是琪琪的情况却比较特殊。谢君说,孩子这几年一直生活在福利院,身体状况很好。因为她有明确的父母信息,在福利院没有办法将其按照弃婴收养入院,意味着孩子没有户口,以后将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包括就医、上学,这都是关系到孩子切身利益的问题。

孩子慢慢长大了,考虑到户口、上学等问题,2017年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向法院申请撤销母亲王某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后经过法院判决,撤销了被告人对琪琪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担任琪琪的监护人。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周梦琪在原告处(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生活至今已经41个月,此计算截止到2018年的2月。

同时,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向王某进行索赔,根据南京市规定的儿童抚养费标准,原告方请求判决被告生母王某支付琪琪第一阶段的生活费用共计75270元。原告方认为,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教育、抚养的首要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基于法律的规定,更是基于基本的道德准则。原告作为儿童福利救助机构,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职责,这种保护是弥补了原告不履行监护人职责的缺失,但由此产生的抚养费用,仍应该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父母、子女、配偶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依法继续承担抚养费、赡养费。在本案中,因被告人下落不明,原告作为公益性的救助机构,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并支付了本应由孩子父母承担的相关费用。最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在王某没有出席庭审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在判决生效十日之内,支付原告方孩子的抚养费75270元。法院表示,目前,已经掌握了王某的身份证、住址等信息,在原告申请案件执行的情况下,如果被告继续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用多种措施倒逼其履行义务。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文军介绍,征信越来越发达,被列入失信名单以后,坐高铁、坐飞机、购房、贷款都要受到限制,通过一些越来越完善的措施,这些都能够执行。陈文军表示,希望起到社会宣誓意义,生了小孩就要养好。

另外,记者还从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了解到,撤销王某的监护权之后,福利院为琪琪办了户口,目前,孩子的身体状况都很健康,性格也很好,在福利院里面的幼儿园上学。

谢君表示,儿童福利院承担她的监护责任也有必要,孩子的最大利益还是要回归家庭,在适当时机推向社会,走入正常家庭,这才是对她最好的归宿。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网易

编辑:T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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