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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疯玩“换妻派对” 丈夫怒告老婆和小王

作者:苏小小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5-17 10:45:35

台湾省台北一位男子李某2003年与女子郑某结婚,不料婚后多次要求妻子参加换妻派对,还拍摄性爱视频,更在网络成立乐夫妻粉丝团。李某在2015年逮到妻子与男子蔡某上汽车旅馆,气...

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省台北一位男子李某2003年与女子郑某结婚,不料婚后多次要求妻子参加“换妻派对”,还拍摄性爱视频,更在网络成立“乐夫妻”粉丝团。李某在2015年逮到妻子与男子蔡某上汽车旅馆,气得他怒告通奸。不过,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热衷换妻游戏,已丧失相关告诉权,因此判决不受理确定。事后,妻子反告李某散布她性爱照,求偿50万失败,高等法院逆转改判女子郑某与蔡某需赔偿李某60万元。

女子郑某表示,她24岁嫁来台湾,与李某育有一女,原以为生活能幸福美满,没想到丈夫却有特殊性癖好,2011年在网络设立“乐夫妻”粉丝团,逼她参加换妻派对,还跟联谊对象共赴泰国清迈、曼谷、马来西亚沙巴旅行,丈夫甚至强逼她拍性爱视频和照片,并上传至网络供他人欣赏。

女子郑某忍无可忍,两人为了金钱及照顾子女等家务事大吵,她受不了丈夫的控制欲,在2015年9月逃离家庭,并结识了蔡某。但她强调两人只是普通朋友,那天在房间没有性交,只有爱抚蔡某下体。

李某则强调,他设立“乐夫妻”是为了取悦、满足妻子,增进情趣,仅在特定场合允许妻子与其他男子性交。但2015年他跟踪妻子还报警到汽车旅馆将两人捉个正着,在现场发现沾有精液的卫生纸等证物,即使过去丧失告诉权,不表示这次没有告诉的权利。

一位曾参与“乐夫妻”的女子赖某作证指出,群组是以老婆的喜好为主,“疼老婆的老公才会加入这群组,因为男人在外面找乐趣并不困难,但老婆要出去玩不容易,所以只有老公带着老婆才能加入这种社团”。

士林地院审理认为,就算李某曾同意妻子与换妻游戏对象性交,不代表他同意妻子与蔡某上床,且罪证确凿,在2016年9月依通奸罪判女子郑某、蔡某各3个月徒刑,并罚款9万元,夫妻双方也在2016年2月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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