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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出血无亲人签字 他的家人去哪儿了?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5-16 18:58:02

在手术之前,却找不到家人在手术同意单上签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家人为什么不签字呢?事情的经过是什么样子的?近日,在湖北武汉举目无亲的吴师傅突发脑出血,若不及时手术,可能成为植物人。梨园...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在手术之前,却找不到家人在手术同意单上签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家人为什么不签字呢?事情的经过是什么样子的?

近日,在湖北武汉举目无亲的吴师傅突发脑出血,若不及时手术,可能成为植物人。梨园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周兆文医生为他打破先例,危急时刻一句“先手术,责任我来担”,把吴师傅从死神手里抢了回来。手术后,吴师傅已转危为安,5月15日顺利出院。

42岁餐饮师傅突发脑出血

在汉举目无亲无人签字

吴师傅今年42岁,目前还是单身,在武汉做餐饮服务。上周一下班时,突然左腿乏力、无法正常行走、偏瘫明显,被同事发现时竟突然摔倒在地,神志模糊不清,后经120救护车紧急送往梨园医院。

经CT检查,吴师傅脑部右侧基地节出血,昏迷不醒,情况十分危急,需要立即手术。

然而吴师傅家庭情况十分复杂:目前只身一人在武汉打工,父亲与姐姐早已去世,兄弟还在服刑,家中仅有一位75岁老母,他的同事又不敢贸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手术的黄金时间一秒一秒的过去,医生一边千方百计与吴师傅母亲取得联系,一边做好手术准备。

“先手术,有什么责任我来承担”

主刀医生抢在黄金时间手术

然而,经多方联系,吴师傅母亲远在贵州,且不会写字,无法及时赶过来按手印。“先手术,有什么责任我来承担。”主刀医生、神经外科主任周兆文的一句话让急坏了的医务人员立刻开始投入手术。周兆文同时向医院领导请示,并得到了医院领导同意。

整个手术只持续了30分钟,手术采用颅骨钻孔微创治疗+软导管血肿抽吸术+尿激酶治疗,术后第3天复查头部CT显示,吴师傅颅内血肿已基本消失。

周主任5月15日向本报记者解释了自己的抉择:按照常规,手术一定要患者家属或者本人签字,然而,吴师傅当时脑部右侧基地节大面积出血,情况十分危急,如果等家属赶到,一方面可能加重病情,另一方面,随着脑损伤的发生,今后有可能成为植物人,会对将来愈后带来很大的麻烦。

“我也考虑到,正常情况下一定要家属签字或者本人签字才可以手术,但是患者的病情危急,我不想错过黄金抢救时刻。”周兆文反复向记者强调。

当时对手术很有信心

没想到录音录像等保护措施

当被问到如果当时手术出现问题怎么办,想过采取录音录像等保护措施没有?周兆文笑着说:“当时情况紧急,哪有时间和精力做这些。我是一位专业的脑外科医生,临床经验也相对丰富。在做手术之前,我一定会有全面的预判和把握,才会为病人实施手术。之前我也做过多起相关手术,当时吴师傅的情况确实危急,病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所以我当即下定决心手术。”

患者母亲赶来补按手印

吴师傅昨天已走着出院

手术成功后,周兆文又给远在贵州的吴师傅母亲打电话报了平安,他告诉老人家,儿子现在已经转危为安,让她不必担忧。“老人家,您有时间尽快过来,在手术同意书上按个手印。”

3天后,吴师傅的母亲从贵州老家赶到医院,老人家一见到周主任就老泪纵横:“医生啊,谢谢您!如果不是您,我的儿子肯定没有了!”

考虑到吴师傅的经济情况,在手术费用等综合治疗费用方面,周兆文也向医院申请,进行了相应的减免。

5月15日出院时,吴师傅肢体已完全恢复正常,高高兴兴地走出了病房。

患者必须抢救无人签字时

医院负责人签字

医生行使紧急处置权

患者必须手术抢救时,却无人签字,关键时刻,谁来担责?5月15日,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称,抢救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有多条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抢救患者,无论患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属于医师行使紧急处置权,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记者梳理发现,患者急需手术无人签字的情况不鲜见,紧急情况下医生及时向医院汇报,为抢救生命尽最大努力,同时,尽可能联系家属达成口头上认可,规避风险。

妻子没有签字,丈夫把房子卖了?中介:不需要证明

宁波的周女士在海曙区有一套七十多平米的房子,她说在没有自己签字的情况下,她的房子被卖了。

妻子没有签字,丈夫把房子卖了?

周女士的房子在宁波海曙区南苑街229弄,70多个平方,两室两厅,平时周女士都在绍兴做生意,5月11号她回了趟家,发现房产证找不到了。

周女士:“因为我朋友他是中介所的,他说你这个房子要不要卖,说让我拍一个照给他,然后我找的时候我就(发现)房产证怎么没有了,后来我问我老公,我说老公那个房产证,他说已经在中介那里了,我说为什么,他说房子已经卖掉了,我说怎么可能这房子是我的名字。”

周女士说,契证、房产证、土地证都是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她手里只剩一张契证,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已经被丈夫给了房产中介,还签了一份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以131万的价格通过中介卖给卖家。买卖合同的第一页,卖方只写了周女士的名字,没有身份证号码, 也没有地址,委托人代理人,写的是周女士丈夫的名字,最终的签字,也是周女士丈夫签的。

周女士:“我问我老公有没有委托,他说(中介)让我写了一份委托书,其实他是伪造的,中介叫他写的,但是我说我没有给你任何委托的东西,连一个短信微信都没有,还有我说中介也没有打一个电话给我,还有一个本人的结婚证,我们的结婚证也没有(出示),你拿什么证明他是我老公?如果说是个陌生人到我们家里面盗了我的房产证也可以拿去卖。”

周女士说,之前她和丈夫的确有卖房的打算,便把房子的信息挂到了网上,之后这家名叫甬旺房产的中介主动联系她丈夫,现在不但签了一份所谓的合同,买家也已经把五万块钱定金,打到了她丈夫的账号上。

周女士:“我老公他个人的意愿,他要把这个房子换大的,我是不愿意的,因为我觉得我这里住着比较舒适,而且旁边比较方便,还有一点是什么呢,我的经济压力会比较大。我说我的房产证还给我,我说我的房子不卖的,他(中介)说这个凭什么要还给你,他说这个是合法的,我们定了合同的,我们也有委托书的,我说你委托书给我看一下,他说我不可能给你看。”

工作人员拒绝出示当时的委托书

找到甬旺房产南都花城店,记者希望对方出示一下当时的委托书,两位工作人员拒绝了这一请求。

宁波甬旺房产南都花城店 陶经理:“我们不能给你看。”

宁波甬旺房产门店负责人 陈女士:“我们要防止她出现过激行为。(能不能单独给我看一下?)我不会给你。(为什么?)我不会把这种东西放到网上去,放到电视上面去,真到那一步这个是我的证据。你是媒体我不会给你的,你的知情权有,但是我把事情告诉你,但我不会把这东西给你。”

“甬旺房产”:不需要按手印,签字就可以

记者:“身份证,还有他们两夫妻的结婚证,比如说一些复印件,这些东西有吗?”

宁波甬旺房产南都花城店 陈店长:“不需要,不需要,他老婆的签名,他跟我说是他老婆的签名。(有手印吗?)我们这边签合同都不按手印的,宁波合同都不按手印的。(等于说委托书上只有一个签字吗?)签字就够了。(只有一个签字就够,那怎么证明这个签字是她签的呢?)这个东西你老公三证带过来,一个三证原件带过来了,不是假的三证,三证我查过了可以的。”

若房子不卖了,需按合同赔偿

周女士说可以把定金退给买家,她只想把房产证和土地证拿回来,对此,宁波甬旺房产方面表示,如果周女士不卖房子,需要按合同赔偿。

宁波甬旺房产南都花城店 陈店长:“按合同走,你收了人家(买家)五万块钱,五万块钱还给人家,再补偿人家五万,然后把中介费付掉就可以了。”

三证都是周女士一个人的名字,如果真是在没有周女士签字的情况下,宁波甬旺房产就把房子卖了,那么这份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委托书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甬旺房产”:若委托书涉嫌伪造,将追究周女士丈夫的法律责任

周女士表示自己从未签过委托书,对此甬旺房产的人表示,如果委托书涉嫌伪造,他们将追究周女士丈夫的法律责任。

宁波甬旺房产南都花城店 陈店长:“买卖房子的时候我们业务员也去过几次,他老婆一直都是在场的,她现在告诉我,我老公瞒着我做这个事情,那可以,你老公瞒着你,事情造成了我就找你老公,这很简单的事情,如果说像她所讲委托书是假的,我们下面的法律部门,我会请法律部门,对她老公提起应有的,该担当的法律责任。”

这位陈店长表示,如果周女士拒绝交易和赔偿,自己去补办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他们也要追究。

宁波甬旺房产南都花城店 陈店长:“如果你直接说这个证去锁定掉,您去挂失掉,可以这是您的方法,但是后果我只能说更严重。”

宁波甬旺房产中介 陶经理:“如果到时候他老公涉嫌那个造假,那就是涉嫌诈骗了。”

周女士的丈夫:不确定是否替老婆签字

那么这个委托书到底是怎么来的呢?周女士的丈夫外出办事,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对方,对方表示,签合同和委托书的时候比较仓促。

周女士的丈夫 于先生:“他这一家到我这边的话,他很快就相中了就这样,当时我正好在家做饭,火还没关,他(中介)说你就跟我去吧,我们趁热打铁把这合同签掉,让我签了一个委托书,就是好像A4纸的一半这么大,上面是个委托书,下面就是什么某某人委托我,一大段话,下面有一个被委托人签字,然后我签了字。(那委托人签字有吗?)委托人根本就没签,委托人是我老婆,她怎么会签,她没在。(你有没有替你老婆签呢?)我不敢确认,但我百分之九十八我是没签。”

接下来,周女士将走法律途径

记者就此事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房屋买卖还需要去房管局面签,这一步必须周女士亲自到场,如果周女士坚决不同意,那房屋将无法交易,至于委托书的真实性,中介也有核实的责任。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一般像买房子这么重要的事情,要么是公证的委托书,要么你要让她本人来,当着你们中介的面签,男方肯定有责任,但是你买家和中介也有过失,卖房子这么重要的事情你也不去核对一下是不是女方同意的,而且房产证也不是男方的名字。”

周女士的房子属于婚后财产,律师表示,无论房产证写了谁的名字,财产都应当协商处置,周女士的丈夫也有一定的责任。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就是越权处分,因为这种重大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两夫妻协商一致才能处置的,对买家和中介造成损失的话,她老公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

周女士表示,她将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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