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点赞!脑出血无亲人签字 [快讯]

作者:萌萌 来源:金投网 2018-05-16 16:02:20

2018年5月16日讯,近日,在汉举目无亲的吴师傅突发脑出血,若不及时手术,可能成为植物人。梨园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周兆文医生为他打破先例,危急时刻一句“先手术,责任我来担”,把吴师傅从死神手里抢了回来。手术后,吴师傅已转危为...

2018年5月16日讯,近日,在汉举目无亲的吴师傅突发脑出血,若不及时手术,可能成为植物人。梨园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周兆文医生为他打破先例,危急时刻一句“先手术,责任我来担”,把吴师傅从死神手里抢了回来。手术后,吴师傅已转危为安,昨天顺利出院。

资料图 阎彤 摄 北晚新视觉网供图42岁餐饮师傅突发脑出血 在汉举目无亲无人签字

吴师傅今年42岁,目前还是单身,在武汉做餐饮服务。上周一下班时,突然左腿乏力、无法正常行走、偏瘫明显,被同事发现时竟突然摔倒在地,神志模糊不清,后经120救护车紧急送往梨园医院。

经CT检查,吴师傅脑部右侧基地节出血,昏迷不醒,情况十分危急,需要立即手术。

然而吴师傅家庭情况十分复杂:目前只身一人在武汉打工,父亲与姐姐早已去世,兄弟还在服刑,家中仅有一位75岁老母,他的同事又不敢贸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手术的黄金时间一秒一秒的过去,医生一边千方百计与吴师傅母亲取得联系,一边做好手术准备。

“先手术,有什么责任我来承担” 主刀医生抢在黄金时间手术

然而,经多方联系,吴师傅母亲远在贵州,且不会写字,无法及时赶过来按手印。“先手术,有什么责任我来承担。”主刀医生、神经外科主任周兆文的一句话让急坏了的医务人员立刻开始投入手术。周兆文主任同时向医院领导请示,并得到了医院领导同意。

整个手术只持续了30分钟,手术采用颅骨钻孔微创治疗+软导管血肿抽吸术+尿激酶治疗,术后第3天复查头部CT显示,吴师傅颅内血肿已基本消失。

周主任昨天向本报记者解释了自己的抉择:按照常规,手术一定要患者家属或者本人签字,然而,吴师傅当时脑部右侧基地节大面积出血,情况十分危急,如果等家属赶到,一方面可能加重病情,另一方面,随着脑损伤的发生,今后有可能成为植物人,会对将来愈后带来很大的麻烦。

“我也考虑到,正常情况下一定要家属签字或者本人签字才可以手术,但是患者的病情危急,我不想错过黄金抢救时刻。”周兆文反复向记者强调。

当时对手术很有信心 没想到录音录像等保护措施

当被问到如果当时手术出现问题怎么办,想过采取录音录像等保护措施没有?周兆文笑着说:“当时情况紧急,哪有时间和精力做这些。我是一位专业的脑外科医生,临床经验也相对丰富。在做手术之前,我一定会有全面的预判和把握,才会为病人实施手术。之前我也做过多起相关手术,当时吴师傅的情况确实危急,病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所以我当即下定决心手术。”

患者母亲赶来补按手印 吴师傅昨天已走着出院

手术成功后,周兆文主任又给远在贵州的吴师傅母亲打电话报了平安,他告诉老人家,儿子现在已经转危为安,让她不必担忧。“老人家,您有时间尽快过来,在手术同意书上按个手印。”

3天后,吴师傅的母亲从贵州老家赶到医院,老人家一见到周主任就老泪纵横:“医生啊,谢谢您!如果不是您,我的儿子肯定没有了!”

考虑到吴师傅的经济情况,在手术费用等综合治疗费用方面,周兆文主任也向医院申请,进行了相应的减免。

昨天出院时,吴师傅肢体已完全恢复正常,高高兴兴地走出了病房。

解读: 患者必须抢救无人签字时 医院负责人签字医生行使紧急处置权

患者必须手术抢救时,却无人签字,关键时刻,谁来担责?昨天,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称,抢救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有多条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抢救患者,无论患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属于医师行使紧急处置权,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记者梳理发现,患者急需手术无人签字的情况不鲜见,紧急情况下医生及时向医院汇报,为抢救生命尽最大努力,同时,尽可能联系家属达成口头上认可,规避风险。

(原标题:脑出血无亲人签字患者情况危急 主刀医生:先手术,责任我来担)

相关链接:老人摔倒心跳骤停 医生未等家属签字手术:我担责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8年的这场初雪席卷了全国很多地方,带来一些不便和风险。两天前在南京,一位老人在雪地摔倒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在没有任何亲属在身边的情况下,他幸运地遇见了一位“愿意担责”、“敢于担责”的医生,为他展开了一台没有家属签字的手术,将老人从死神手里抢救了回来。

南京鼓楼医院的急诊重症监护室内,家住浦口珍珠泉附近的刘老先生躺在病床上还没有醒来。他的女儿刘艳艳却连连感叹父亲是幸运的:

“特别感激这边医生敬业。如果等我们来了,老爷子肯定没有啦,特别感谢鼓楼医院医生。”

1月4号,南京迎来了首场降雪,63岁的刘老先生扫完雪就觉得心脏不舒服,独自一人前往鼓楼医院看医生。下午两点多,刘老先生刚到鼓楼医院一号大门就突然就倒下不省人事。老人倒下后,不少好心的市民打伞并拨打了120。碰巧的是鼓楼医院内科主治医生王轶刚下夜班准备坐地铁,第一时间查看了老人的状况:

“摸着他的手的脉搏是摸不到的,摸他颈动脉的搏动也是消失的,判断他是心脏停跳,呼吸骤停。”

王轶告诉记者,老人倒下时是侧躺着的,他想让老人平躺进行心肺复苏,但发现老人口腔内都是呕吐物。另一位来自鼓楼医院的护士伸出了援手,清理老人口中的呕吐物后,并和王轶轮番上阵进行心脏按压。几轮心脏按压后,老人还是没有任何反应,王轶飞奔进医院拿推车准备将老人直接送进急诊室。老人处于深度昏迷,心率、血压、血氧测不出,排查心电图提示老人心肌梗死,心脏科医生建议立即进行急诊导管手术治疗。导管手术治疗,需要本人或家属签字才可以进行,老人深度昏迷怎么办?护士们在整理老人衣物的时候发现老人的一部手机,显示一个电话打了20多次,回拨过去是老人的老伴。急诊科主任王军通过老人的手机联系上了他的老伴儿:

“我跟家属打了电话,愿不愿意做急救手术,老太太说尽管救,后来我们在一分钱没有交的情况下,我就跟医院医务处备了个案,不等家属来,直接给他做手术。我们觉得这个人是可救的,家属正在赶来的路上,如果等她来了以后才做手术,可能会影响到整个愈后,我们救他的目的不是心脏的康复,还有脑神经的康复。”

3点多,刘老先生被送到心脏介入手术室,手术中发现患者右冠脉主干近段完全闭塞,随即放入支架恢复血流。下午四点多,老人手术接近尾声的时候,老伴及女儿才赶到医院。王军告诉记者,在救人和担责面前,他永远会选择救人,但前提是家属的信任:

“这个是违背医疗常规的,正常的一定要家属签字或者本人签字,所有的签字都是术后补的。当时的签字是我签的,如果我不签这个字,不让他做这个手术,可能病人就没了。我跟心脏科医生打了个招呼,所有的责任我来承担,救一条命总比害怕担责任强,”

王军介绍,现在患者正在接受深低温脑保护等一系列后续治疗。由于患者路边摔倒后,立即就有医护人员对他进行了心脏按压,为患者入院抢救打好了基础,患者恢复自主呼吸心跳后,又在第一时间接受了急诊心脏导管治疗,可谓一刻也没有耽误抢救,因此他对患者未来的康复情况比较乐观。最后他也特别提醒大家:一个年龄大的人群有基础病的,有高血压、有糖尿病的病人,或者既往就有冠心病的,出现了胸痛不舒服要及时就诊啊,不要一个人去医院。

刘老先生无疑是算是幸运的,因为他遇见了把对病人的责任放在首位的医生。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大夫碰到这样的情况,未必有王军的勇气。去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对实践中患者生命垂危,近亲属不明,或者不能及时联系到近亲属、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或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形,鼓励医生积极施救。

《解释》规定,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患者如果事后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如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怠于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造成损害的,如果患者请求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样不仅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也有利于保障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维护其生命、健康权益。相信有法律做后盾,未来,会有更多的医生有勇气去为患者的生命担责。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新浪新闻 万家热线)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