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套房偷遍杭城 结果令人唏嘘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5-03 09:06:05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一般小偷都是没钱才去偷。下面这位家里有三套房,却偷遍整个杭城,到底怎么回事?他说的话连警察都惊呆了!偷东西会如何判刑? 4月27日上午,蒋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两辆停在店门口的电瓶车被盗...
法律法规网消息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一般小偷都是没钱才去偷。下面这位家里有三套房,却偷遍整个杭城,到底怎么回事?他说的话连警察都惊呆了!偷东西会如何判刑?4月27日上午,蒋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两辆停在店门口的电瓶车被盗。
接警后,民警杨斌、黄奕静立即对案件开展调查,视频作战室同步处警。随后,民警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沈某。
“我们下午就找到了他,当时他正在办公室里休息……”民警黄奕静说,“这个人看上去憨憨的,挺老实的样子。我第一眼看到他就觉得他眼熟,后来仔细一看,对,就是他。这个人我们印象太深刻了!”
黄奕静之所以有印象,是因为这个沈某去年5月份,在蒋村辖区内偷了一箱明虾!而且这明虾也不拿来自己吃!
还有,这个沈某40多岁,蒋村本地人,家中有三套房产、自己也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是他就是手痒痒,喜欢偷。
民警调查了一下他的轨迹,上城、西湖、西湖景区……他都偷过呢!而且2014年、2015年均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原以为“吃够了坐牢的苦”后,沈某能洗心革面,不想今年他又候鸟般再度作案。
民警问他,电瓶车是不是你偷的。
沈某从办公室的座椅上站起来说:“是的,是我偷的。”
然后不等民警问他,沈某自己很老实地全部交待了——
“经过事发地时,看到那里摆放了好几辆比较新的电瓶车,我想到自己的电瓶车比较老旧了,就想从这些车上拆下一些部件换到自己车上,我先偷了一辆白色的,发现不是很好,第二天就又去偷了一辆黑色的。”
沈某说,部件还没换呢,民警就找到了自己。
就一些零部件而已,自己为何不去买,干嘛要去偷呢!
沈某的一些话,惊呆了在场民警,沈某说:“我感觉我手痒了,想偷东西,停不下来!”
目前,沈某因涉嫌盗窃罪,依法被刑事拘留。
偷东西被抓了一般要判刑多久
偷东西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亦即是构成盗窃罪。
(一)犯罪数额1 000元以上不满1 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 500元以上不满2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 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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