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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游客路边偷香蕉遭殴打 [快讯]

作者:萌萌 来源:金投网 2018-04-30 09:31:41

2018年4月30日讯,灵山公安警情通报:2018年4月27日16时许,我局接到张某(男,23岁,黑龙江省黑河市人)电话报警称其被人殴打。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经查,当天张某驾车途经灵山县文利镇路段时,停车割走种植在路边的香蕉,被...

2018年4月30日讯,灵山公安警情通报:2018年4月27日16时许,我局接到张某(男,23岁,黑龙江省黑河市人)电话报警称其被人殴打。

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经查,当天张某驾车途经灵山县文利镇路段时,停车割走种植在路边的香蕉,被附近村民发现后双方发生冲突,过程中造成张某头部轻微受伤,车玻璃被损坏。目前,我局已经受理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当中。

从网传视频上看,一名纹身男子准备割走香蕉时被当地村民发现,村民当场喝止,但纹身男子并没有道歉,反而持械威胁村民。此举招来众多村民,并拿着农械围住文身男子车辆,但男子仍没有熄火并依然准备威胁村民,最后一男性村民手持双斧,敲打男子头部并击打其车窗,期间,男子多次强调车内有孩子。最后,男子驱车逃跑。

这件事情引起网友热议:“有孩子还偷香蕉。。。。活该”  “ 长者教你做人系列”

的哥与外卖员起冲突互殴 出租车挡风玻璃顶着外卖员行驶近6公里

2018年4月27日讯,因停车纠纷,出租车司机刘某和几名外卖员发生互殴,为了阻止刘某离开,外卖员郑某竟跳上了出租车的风挡玻璃。刘某见郑某不下车,竟顶着郑某在路上行驶了近6公里。今天上午,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监控视频截图

今年1月30日晚,在石景山区鲁谷天大商城路边,因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停车载客,挡住了几名某外卖平台的送餐员的电动车,送餐员郑某、陈某与刘某发生了口角,进而发生了撕打。

“我刚下车,还没看清,他就打了我一拳。”刘某说,被打后他也还手,将郑某鼻子打出血后被路人拉开。见郑某等人不再上前,刘某便回身上车准备离开,没想到他刚刚准备起步,郑某突然跳上了刘某的发动机盖,阻止刘某离开。

刘某回忆,他看到郑某的动作也吓了一跳,起步后他就停了车,但郑某拒绝下车。刘某两次停车,郑某都不为所动,“我怕被他朋友追上挨打,自己也在气头上,就一直开”。

根据交管部门提供的监控录像,郑某站在刘某的车上,脚踩在雨刷器的位置,双手则抱住刘某出租车的顶灯,身体高出车辆一大截。刘某行驶的车速并不慢,在多处路段还曾逆行,几次险些与其他车辆相撞。

“路上我也有点犯含糊,就把驾驶室两边的车窗放下来了。”刘某解释称,他也害怕郑某摔下来出意外,但因为后面有郑某的朋友骑着电动车追逐,他不敢停车,“我路上不太敢刹车,也没拐急弯,我也怕他摔下来”。

一直行驶到园博园2号门,见身后已经没人追赶,刘某才减速停车,并主动报了警。

经鉴定,郑某伤情为双侧鼻骨和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刘庆松伤情为右眼睑皮下出血、鼻出血,构成轻微伤。

今天上午,刘某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审。当庭,刘某表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认可,“哪怕是轻伤后果也很严重,我知道”。

检察机关认为,双方发生互殴,刘某致郑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事发时系工作日晚高峰,刘某在被郑某遮挡驾驶视线的情况下,车速在每小时30公里左右,在部分路段逆行,且多次直角转弯,其行为足以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刘某的犯罪情节,公诉人认为可以对刘某适用缓刑。

刘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事件是被害人引发的,故被害人存在过错。事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家属也已经尽到了力所能及的赔偿,请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石景山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全案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中国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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