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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3年未道歉 [快讯]

作者:萌萌 来源:金投网 2018-04-26 17:47:27

2018年4月26日讯,据悉,于正侵权案败诉三年没有道歉,琼瑶要求强制应对。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判决主要内容,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

2018年4月26日讯,据悉,于正侵权案败诉三年没有道歉,琼瑶要求强制应对。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判决主要内容,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于正)负担。

资料图 琼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剧本《梅花烙》与1992年10月创作完成,电视剧《宫锁连城》内容与剧本《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独创安排高度相似等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1、即日起立刻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型和传播行为。2、被告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五百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于正侵权案败诉三年未道歉 琼瑶方要求强制应对)

延伸阅读

人民日报评于正抄袭案败诉:法律不容文贼

2014年12月26日讯,昨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微博]等侵权案进行宣判: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的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此前,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梅花烙》。12月25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评论于正抄袭琼瑶一事,称:“以抄发家,哪怕名利双收,实是自设陷阱。”法律不容文贼。

12月25日21点31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评论于正抄袭琼瑶一事,称法律不容文贼,“以抄发家,哪怕名利双收,实是自设陷阱;以炒博名,纵然举世皆知,也是不良行径。法治时代,当文抄公不只是道德冒险,更为法律不容。净化编剧业生态,岂容害群之马?对偷食上瘾之鼠,当人人喊打。不走邪路,才可言正;学会做人,再谈出征。”

对于此抄袭事件,众网友也纷纷留言发表观点并调侃,其中有网友称:“于正有难,八方点赞。”也网友称:“今天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真给力啊。”(我是弥尔)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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