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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超龄老人工资 工资被拖欠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4-22 10:14:23

薛大爷古稀之年仍在打工,但是却有一些黑心老板光让干活不给工资,态度还极其恶劣。现在拖欠工资企业老板有很多,如何维护我们应有的权益不受侵害?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超龄老人是弱...

法律法规网消息 薛大爷古稀之年仍在打工,但是却有一些黑心老板光让干活不给工资,态度还极其恶劣。现在拖欠工资企业老板有很多,如何维护我们应有的权益不受侵害?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超龄老人”是“弱势中的弱势”,其合法权益不能想侵犯就侵犯。

据中国之声报道,78岁的薛大爷,2014年起就在江苏阜宁某企业做门卫。可2016年却只拿到两个月工资,还有10个月工资被拖欠。日前阜宁县劳动部门表示:由于老人年龄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其受理范围,管不了。

薛大爷古稀之年仍在打工,涉事企业却拖欠其工资,还声称“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去劳动部门也没用”,欺负人之嫌太明显。而当地有关部门的“管不了”态度,更让人不可思议。

到龄退休,对公民来说,是权利,而非义务。当下并无法规禁止满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继续工作。既然如此,“超龄老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受保护,而不容侵犯。

揆诸实际,“超龄老人”和单位的关系,可分两种。一种是劳务关系,譬如离退休后被返聘的。还有一种则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去年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的文件就明确: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

薛大爷并无退休金,也不是只干了三两天。“超龄”不妨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成立。在此情境下,涉事企业非但未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开工资,还拖欠,已涉嫌违规。

即便如此,当地有关部门仍称“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都不能受理”,把皮球踢给法院,这无异于放弃自身职守,这难免增添当事人的维权难度,也会造成有限的司法资源的不必要耗费,更不啻为对无良企业的纵容。

劳动者相对企业本处于弱势,“超龄老人”更是“弱势中的弱势”,他们的血汗钱不应被拖欠和“赖账”。故而,遇到此类劳资纠纷,劳动部门理应恪尽职守,依照法定职责为其合法权益撑腰。

长期拖欠工资怎么办
工资支付时间的要求:
第一,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第二,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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