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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双亲逼下跪!遗嘱“不得继承财产” 长子怒告失智母

作者:苏小小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4-16 10:18:03

一位年迈的李姓女子在2008年立下遗嘱,控诉长子对我态度恶劣、气我羞辱我,还让我先生下跪,非常不肖,决定一毛钱都不留给长子。长子原本毫不知情,直到后来意外知晓遗嘱,才惊觉事情大条,担心真的...

法律法规网消息 一位年迈的李姓女子在2008年立下遗嘱,控诉长子“对我态度恶劣、气我羞辱我,还让我先生下跪,非常不肖”,决定一毛钱都不留给长子。长子原本毫不知情,直到后来意外知晓遗嘱,才惊觉事情大条,担心真的分不到钱,向法院提出确认遗嘱无效,反控母亲已经失智,没有能力写遗嘱。

经法院调查,李姓女子在2008年12月期间,立遗嘱写下“本人位于板桥的房子。被大儿子不法设定600万(抵押权),又对我态度恶劣、气我羞辱我,还让我先生下跪,非常不肖,决定大儿子不得继承我的财产”,并找来公证人认证,长子原本毫不知情,直到后来意外得知遗嘱内容,立刻向法院提起确认遗嘱无效诉讼。

长子表示,母亲已经失智,根本没能力写遗嘱,而且也控诉内容与事实不符,并指出上头的字迹也与母亲平日写的不同,怀疑遗嘱根本不是母亲所写。法院审理时,为调查真相,还传唤李姓女子出庭,但因李妇已经失智,无诉讼能力也未经监护宣告,目前无法定代理人。

法院裁定李妇的三子担任法定代理人,三子说明母亲在失智前,亲笔立下遗嘱,还签名、盖章,并经公证人认证,有效性不容质疑。法院调查后,也认为三子所言属实,认定遗嘱确实有效,而长子若认为特留分受到侵害,应于继承开始后,提起确认继承权存在,或主张行使特留分扣减权解决,判长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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