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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喝酒精饮料!小六女童遭同学父性侵 提告还觉得罪恶

作者:苏小小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4-14 17:11:08

男子去年开车载着小学六年级的女儿和女儿的同学外出游玩,不过过程中却让她们喝下酒精饮料冰火,之后把女儿和其他同学都送回家,独载被害女同学去旅馆性侵,之后更多次对被害者伸出狼爪,被害人父亲发现之后才...


法律法规网消息
男子去年开车载着小学六年级的女儿和女儿的同学外出游玩,不过过程中却让她们喝下酒精饮料冰火,之后把女儿和其他同学都送回家,独载被害女同学去旅馆性侵,之后更多次对被害者伸出狼爪,被害人父亲发现之后才报警曝光。

当时年仅12岁的A女,生长在弱势风险家庭,去年B女同学的爸爸载她和其他同学外出游玩,回程的期间,有同学说要喝冰火(酒精饮料),于是就去超市买了4瓶,并且在B女爸爸的车子后座喝完之后,B女爸爸就先载女儿和同学回家,而A女则被载到旅馆性侵。

合议庭查出,B女爸爸当时40岁,他趁着A女酒后无力反抗时对她猥亵,事后还食髓知味,多次驾车载A女去台湾省台中市的饭店、彰化县的旅馆、南投县的汽车旅馆性侵害、或猥亵,自去年4月8日至同年5月29日,A女一共遭性侵6次、猥亵4次,最后经A女父亲发现,才提起告诉。

而B女爸爸坦承犯案,供称“一时思想偏差,所以犯了。”并于他犯后和A女家属达成和解,A女的父亲同意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请法官从轻量刑,给予自新的机会。

法官认为,B女爸爸的犯行严重戕害被害人身心发展,且A女在辅导时,对B女爸爸抱着像父亲又像男友的复杂情感,还觉得对方对她那么好,自己却害得他要去坐牢,因此怀有罪恶感,足见A女身心发展未成熟,没有能力承担或理解性行为背后的责任义务。台中高分院依奸淫幼女等罪,将B女爸爸判刑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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