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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鹦鹉案”二审宣判 [快讯]

作者:小婉 来源:金投网 2018-03-31 14:10:02

2018年3月31日讯,新华社电深圳“鹦鹉案”30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涉案的上诉人王某最终被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前,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8年3月31日讯,新华社电 深圳“鹦鹉案”30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涉案的上诉人王某最终被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前,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新华社/欧新

2016年5月,被告人王某因售卖6只家养鹦鹉(其中2只为小太阳鹦鹉,属濒危野生动物)被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在其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

2017年4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宝安区法院一审认为,王某售卖2只小太阳鹦鹉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45只鹦鹉待售,属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后,王某提起上诉。他在上诉中承认,其出售2只小太阳鹦鹉给同案被告人谢某福,但对一审认定其家中查获的45只鹦鹉是待售提出异议。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承认自己知道涉案鹦鹉为国家法律禁止买卖,但仍收购或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审综合考虑到在其家中查获的45只鹦鹉系待售,属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非法收购、出售纯野外生长、繁殖的鹦鹉。综上,对王某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故依法改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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