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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灵鸟遭毒杀案破 揭秘背后真相?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3-30 10:36:41

地处祖国北部边陲的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素以水草丰美、动植物品种繁多而著称,更是百灵鸟等野生禽类天然繁殖生存栖息地。多年以来,百灵鸟因其婉转的叫声成为一些玩家趋之若鹜的观赏鸟,更有甚者把猎杀野生禽类作为获取不法...

地处祖国北部边陲的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素以水草丰美、动植物品种繁多而著称,更是百灵鸟等野生禽类天然繁殖生存栖息地。多年以来,百灵鸟因其婉转的叫声成为一些玩家趋之若鹜的观赏鸟,更有甚者把猎杀野生禽类作为获取不法利益的手段,通过投放毒饵等疯狂捕杀野生禽类,将其送上贪食者的餐桌。下面来看一下具体情况吧?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2018年1月,伴随着一片祥和,草原如期步入隆冬时节,可谓是千里冰封,万里雪飘,天地一片苍茫。与往年一样,森林公安民警们又迎来一年工作最繁忙的季节,巡查千里草原,打击非法狩猎违法犯罪活动。

1月16日,当森林公安民警巡查到乌里雅斯太镇第九加油站北1公里一处草滩时,以往此起彼伏的飞鸟不见了踪迹,映入民警眼帘的是静伏一动不动的百灵鸟,数量之多更是让民警惊讶不已。

当巡查民警接近时,才发现原来是死去不久的百灵鸟。看到这些百灵鸟大面积死亡,巡查民警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和侦察技术人员赶到后,通过细致现场勘查及对百灵鸟死体检验,发现百灵鸟死体嗉囊内均有尚未消化的植物种子糜子,并含有一般情况下可持续30天左右降解,尤其是在碱性条件下遇水加速分解的农药成分“克百威”。随后,侦察人员从2万平方米范围内冰雪中陆续发现百灵鸟死体870只,一起触目惊心的冲击草原生态、以投放毒饵猎杀野生禽类的重大案件摆在森林公安民警面前。

百灵鸟坟场闪现“鬼影”

面对重大案情,有着侦察非法狩猎案件丰富经验的森林公安局局长张杰,第一个想到的是现场距离居民区较近,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到现场获取猎物,同时鉴于东乌珠穆沁旗作为草原牧区,没有种植糜子的历史,一个更大胆的推测在曾有农区生活经验的侦察员脑中形成,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是外地农区流入人员,一旦泄露警情,犯罪嫌疑人就可能潜逃,案件侦破难度会进一步加大。

局长张杰当即在现场召开研判会,迅速成立专案工作组,一组蹲坑守候,一组排查曾经出入和途经过现场的外地人员车辆。蹲坑守候组的民警连续10日放弃休息,每天24小时蹲守在室外零下30度气温的僻静处。

1月31日下午4时许,草原的天色渐渐暗淡,朦胧中一个人影向着现场走去,蹲守民警静静观察着那个移动的影子,当看到那个影子弯腰捡拾地上死去的百灵鸟时,蹲守民警无不兴奋地跳了起来,“就是他”!按照事先分工,蹲守民警兵分三路,迅速合围,犯罪嫌疑人王某还没有缓过神就地被擒。

与此同时,排查组民警通过走访调查近千平方居住户,调取近两个月内的视频资料,对案发地点周边的外来人口、途经车辆逐一排查筛选,一辆吉林牌照车辆进入民警视线。

通过审理,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如实供述其伙同另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庆、郝某专程前来东乌珠穆沁旗草原猎杀野生禽类,意图销往东北地区牟利的犯罪事实经过。

千里追逃掀开罪恶

案件的成功突破,专案民警想的更多是在春节前将在逃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防止更多无辜生命受到残害。鉴于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在千里之外的东北地区,于是,森林公安局成立以局长张杰为组长,刑侦、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抓捕组,严密制定抓捕方案,迅速驱车前往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在当地警方的密切配合下,2月3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庆、郝某成功抓捕归案。

经审理,犯罪嫌疑人王某庆、郝某对在东乌旗利用投放毒饵方式非法狩猎百灵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犯罪嫌疑人交待投放毒饵区域,以及作案现场当时降雪量少,后期降雪量大,现场仍被厚厚的冰雪覆盖的情况,专案组考虑可能还有其他鸟类死体未被发现,为防止出现疫情和其他鸟类继续捡食毒饵,准确鉴定毒杀鸟类数量,专案组在整个春节期间继续严密监控犯罪现场,专案组分为3个小组,每组3人,在犯罪现场进行24小时严密监控,防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专案小组采取6小时轮班制,白天黑夜都保证有民警保护现场,在现场,民警采取鸣笛、燃放烟花炮竹、安插彩旗等方式驱赶鸟类,防止其继续捡食毒饵而死亡,直至气温回升,野外积雪全部融化,后续又陆续从现场周边发现3614只野生鸟类死体。

通过民警们的努力,最终确保了自开始发现鸟类死亡后再没有百灵鸟因捡食毒饵死亡现象的发生,至此,通过森林公安民警连续日夜奋战60多天,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累计毒杀4484只野生鸟类恶性非法狩猎案件成功告破。

鹦鹉案今终审宣判 被告人妻子:期待无罪当庭释放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下午两点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两年前的“鹦鹉案”终审宣判。

案情回顾

2016年5月,深圳男子王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警方调查显示,王某此前售出的6只鹦鹉中,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

“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因为个头不大,性情温顺而得到很多养鸟爱好者的青睐。2016年4月初,王某将自己孵化的两只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谢某某。同年5月17号,公安机关在王某宿舍查获该种鹦鹉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鹦鹉1只,共计45只。这些鹦鹉都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当中的。

去年5月,深圳宝安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被处罚金三千元。法院认为,王某售卖两只小太阳鹦鹉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45只鹦鹉待售,属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罚。王某不服上诉。去年11月,深圳中院二审开庭。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两只“小太阳”鹦鹉是否属于《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范畴。此前,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做出了“属于”的判定。而王某的二审辩护律师则认为,该条司法解释属于对刑法条文擅自所做扩大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深圳中院曾先后两次申请延长本案的审理期限。

王某的妻子任女士说,与一审的审理过程相比,在近一年,案件有一些新的变化:“原来一审只有五本案卷,后面检察院补充了三十六本。从他补充证据就能很明显地证明,一审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然的话,它二审检察院为何能补充三十六本出来呀,对不对?”

作为被告人的家属,任女士认为,即便补充的这三十六本证据材料,也是问题多多。比如,至今公诉方所提交的证据,都无法证明,用来定罪的鹦鹉,就是丈夫王某所饲养的:

谢某某,就是第一被告人,从买方谢某某他店里收缴的鹦鹉,是不是王鹏出售的。这个物证的话没有得到证实。就是没有经过辨认,物证是不同一的。王鹏养的鸟都有脚环号的,都有特殊的编码的,但是森林公安没有让她辨认实物,拿照片去辨认的。照片上面也没有这个编码,所以他根本不知道。定他罪的这个鹦鹉是不是王鹏的。

争议焦点

任女士认为,本案争论的焦点其实很简单:经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还属不属于法律所规制的野生动物的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刑法所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宝安区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的鹦鹉虽然是人工驯养,但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王某的二审辩护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告诉中国之声记者,首先,最高人民法院的动物案件司法解释,属于对刑法条文擅自所做扩大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因而,从法理上来讲,法院不应当适用:“一审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常明显的违反上位法。他把驯养繁殖的动物,直接解释为刑法三百四十一条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是和刑法相抵触的。”

据徐昕介绍,其实早在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就曾向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作出过一个复函。徐昕说:“在法研[2016]23号文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彻底解决当前困境的办法,要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对某些经过人工驯养繁殖、数量已大大增多的野生动物,附表所列的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仅适用于真正意义上的野生动物,而不包括驯养繁殖的。”

徐昕昨晚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称,作为辩护人,他认为,被告人王某无罪的事实和理由是充分的,认定王某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成立,一审法院用来定罪所适用的法律错误,王某的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为这个罪名它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行为对象是何物种,必须要明知它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非法出售。但是王某他其实并不知道他养的这个鹦鹉是所谓的CITES公约附录二的、人工驯养繁殖的也受到保护的这么一个物种。而且一般的公众都不太可能知道,这样的鹦鹉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因为市场上普遍有出售网上普遍有出售。王某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是不可避免的。”

今天下午的判决,究竟会给出被告人一个什么样的结局?作为被告人王某的妻子,任女士向中国之声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愿望:“案卷里面这个证据链是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达不到定罪的这个标准。期待深圳中院有作为有担当,勇于纠错,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司法判决,不会因某些人或某些机关的意愿而改变。深圳鹦鹉案最终会得到什么样的终审判决,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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