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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奔驰发现维修 责任谁来负责?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3-25 10:40:31

去年7月,冯先生花将近46万元在奔驰广西桂林龙星行4S店买了辆轿车,开回老家徐州使用一个月后,发现汽车尾部的漆面有些异样。具体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来看看具体情况吧?心生疑虑的冯先生于是给4S店销...

去年7月,冯先生花将近46万元在奔驰广西桂林龙星行4S店买了辆轿车,开回老家徐州使用一个月后,发现汽车尾部的漆面有些异样。具体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心生疑虑的冯先生于是给4S店销售人员打电话,对方多次在电话中坚称这辆车没有出过事故,拍着胸脯说,“4S店肯定不会干这种事情的,砸招牌”。

冯先生当然无法相信眼前的维修痕迹会是“原厂工艺”,而不久后他又有了一个惊人发现,这辆车在出售给他之前,也就是在他购买的一个月前,发生过交通事故。

证据终现 奔驰车售前出险曾理赔

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输入车架号后进行查询得知,这辆车2017年5月6日,在湖南的岳阳高速出过险,是一起与大货车发生的追尾事故。

在事故停车场拍摄到的原始照片显示,撞击后,车辆的右后部受损,左后部保险杠漆面受损,还有左后部保险杠下饰板损坏。

面对冯先生拿到的出险和维修记录,4S店销售人员才说,“不排除车受过损的可能”,但是要求冯先生不管怎么样,要先把车开回来。

实际上,奔驰桂林龙星行4S店这次售卖事故车并非偶然事件,根据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系统中显示的内容,和冯先生的车一起受损的还有一辆车架尾号为134445的车,这辆车曾被一位车主买走,但车辆所有人又在2017年7月18日变更回4S店了。

就是说这台事故车先被卖了出去,后来就被4S店回购回去了。

清楚情况后的冯先生再次跟4S店进行交涉,这时4S店终于表态不排除有剐蹭。

而当冯先生提出按照《消费者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时,4S店又改口表示,汽车是属于交付前的PDI检测中检测出了问题进行了维修,拒绝再和冯先生沟通。

商家改口 “甩包”的PDI检查是什么?

4S店这样的说法,让冯先生一头雾水,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车辆做过PDI检测,也没有签过检测的单子。那么PDI究竟是一项怎样的检测,经销商就一点责任没有吗?经销商对乘用车新车进行的售前检查,汽车行业通称为PDI。

对于瑕疵项的处理,经供应商判定,无需返回供应商处理的车辆,由经销商根据供应商的规定和标准对瑕疵项进行独自处理。但是,对于需更换发动机总成、需更变速箱总成、需车身喷漆(全车工位喷漆或全车半数以上工位喷漆)的乘用车新车,经销商应在供应商的指导下修复。一辆新车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撞击、受到损坏,也可能出现对它进行维修的情况,但是这种(出事故)维修,不属于PDI的范围,如果汽车经销商并没有把这种新车的维修记录告诉消费者,那么就属于隐瞒了对于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我们可以认定经销商的行为构成欺诈,那么应当按照消法55条的规定承担三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专家:建议法律规范PDI检测

汽车PDI,作为交付到消费者手中的最后一道检测,在发现问题后难免也会有更换零件等修复,这样的维修,是否也应该告知消费者呢?

据我国现行规定,PDI检测中进行过修复的包括发动机和变速器总成以及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的主要零件修复,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但修复率不超过乘用车新车整车市场指导价5%的项目,不用告知。

有专家认为,相对于汽车经销商对汽车的了解程度来说,消费者更加弱势,这就更需要经销商主动提供汽车的真实信息。

维修率低于5%的部分是否就属于经营者不负担告知义务的范围,我个人觉得还是看这一部分的维修事实,是否属于会影响到消费者购买这台车的意愿,是否会影响到消费者购买这台车的价格,如果属于这两类事实的话,它当然也应该属于告知义务的范围。

买的新车为何有维修记录?
近日,市民史女士被4S店人员告知,三年前自己购买的一辆全新MINI轿车,在提车前已有更换挡风玻璃的记录。而当时销售人员却对此只字未提,史女士认为这涉嫌欺诈消费者。涉事经销商承认,售前检测确因该车挡风玻璃有瑕疵而进行过更换,但按“行规”,如果售前检测时,维修零部件的价格不超过整车价格的5%,是没有义务告知消费者的。

针对此,有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或涉嫌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车主

付款后提车前 被换挡风玻璃

据史女士介绍,2014年6月,她和丈夫经过再三挑选,在天河大观路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宝马MINI轿车。由于家里宝宝的出生,夫妻俩考虑换一辆空间更大一点的车。今年4月下旬,史女士和丈夫在另一家宝马4S店给爱车做保养,顺便评估一下爱车的二手价格。

让史女士没想到的是,当时店内工作人员查看了系统后,告知该MINI车已有一项维修记录,“工作人员说我们骗了他,我们很纳闷,提车到现在,都没维修过的。”而系统显示,2014年6月18日有一条“更新挡风玻璃”的维修记录。

史女士说,自己是在2014年6月17日交了钱,因为车子还要去深圳上牌,她是等到6月底7月初才提的车。“也就是说,在交钱之后提车之前,经销商更换过挡风玻璃,却没有告知我们!”史女士认为,即便更换的是原厂的挡风玻璃,但这项维修记录是在提车之前就已经写进这台车的档案里的,而且普通消费者也无法自行查到这项记录,因此销售人员理应提前告知。

“试问谁会买一台有过维修记录的新车呢?如果当时销售告知了我们,我们是绝对不会买的。”史女士认为,经销商刻意隐瞒了车子的维修记录,该行为涉嫌欺诈,希望经销商方面能够尽快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经销商

做法符合“行规” 无义务告知消费者

对此,广州宝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赵亮表示,在顾客提车之前,经销商有义务对新车进行售前检查,俗称“PDI”。“按照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规定,PDI过程中,发现小毛病小瑕疵,有权利有义务进行修复,在不超过车辆总价值5%的情况下,更换零件不需要知会消费者。”

赵亮告诉记者,系统显示史女士的车子确实因为挡风玻璃有瑕疵而更换过,“我们没有隐瞒,也按照厂家的要求将该记录上传到了公共公开的系统上,因此我不认为我们存在欺瞒的行为。”赵亮说,为何当时没有告知消费者这个更换记录,则需问回当时负责的销售顾问,“但即便没有告知,我们也是符合行业规定的。”

赵亮表示,他们一直以来都有跟史女士进行积极沟通,也曾提出以二手车的市场价回收该辆车的方案,但史女士不同意。目前双方仍在做进一步的沟通协商,史女士也表示或将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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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商家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上述案例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之一,如果产品本身有瑕疵,经营者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经销商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跟现有法规冲突,行规是无效的。”邓刚说,如果消费者买的是新车,却有维修记录,商家应该如实告知,不然有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如果涉嫌欺诈,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

争议

“行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行业发展部及信息部主任尹绪金告诉记者,售前检测是一个行业惯例,所有品牌的车子出厂前都会进行售前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会进行相应的配件更换或者修复。“这个动作是否告知消费者,在行业内没有相应的操作和规范,然而涉及此流程的法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尹主任说,根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范围就有几百件类似的案例。

因此,协会在今年3月份公布了《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下简称《指引》),号召大家都来遵从。《指引》规定了经销商在售前检测中更换的一些项目是必须告知消费者的,以及更换的项目超过整车价格5%时需要告知。但他强调,《指引》主要是为了行业进行管理,属于软性的行业标准,并非规章制度,没有法律效力。

为何不规定任何更换都告知消费者?

尹主任说,协会在制定《指引》时,在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同时,也要保护经销商的诉求和利益。“比如更换后视镜或后视镜玻璃这个举动,对车子车况是没有影响的,但是消费者知道的话,很可能会有些其他想法。”尹主任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品牌做到全部告知。而协会制定这个《指引》,只能是建议一个下限,如果各个企业或品牌和4S店自己在这个基础进行上升,那可以显示出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高,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也比行业的平均水平高。

不过尹主任强调,《指引》是在今年3月公布试行的,在上述案例中,经销商没有告知的做法是公布之前。尹主任补充称,目前该《指引》是试行阶段,后续会继续完善,“实际上挡风玻璃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零部件,未来会综合考虑是否将挡风玻璃纳入需要告知的范围。”

曾维修不告知是否涉嫌欺诈?

尹主任表示,协会提倡所有瑕疵都需要告知。但售前检测从某种意义上是生产过程的延续,是为了达到出厂标准而修复瑕疵,不属于之后产生的瑕疵,是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经销商“更换没有告知”不属于欺诈。

他表示,大部分类似的案例协会都出具了不属于欺诈的意见。唯一有争议的是,是否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所以很多法院的判例是支持退车,但没支持赔偿,近两年类似的案例挺多的。”

如何避免经销商钻空子更换新车零件?

根据“行规”,若维修价格不超过5%就无需告知消费者,那么是否存在有人故意更换新车的零件呢?

对此,经销商相关负责人解释,所有更换行为都会上传到厂家要求的系统,是一个公开透明的系统,因此不可能存在欺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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