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湖南洞口警方通报 女儿杀父亲惹争议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3-23 14:09:11

3月19日,湖南洞口县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洞口人民警察通报称,18日17时48分,洞口县城胜利小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罗某(15岁,在校女生)因家庭矛盾和学习问题在家遭到父亲罗某光打骂后情绪失控,持水果刀将罗某光...

3月19日,湖南洞口县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洞口人民警察 通报称,18日17时48分,洞口县城胜利小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罗某(15岁,在校女生)因家庭矛盾和学习问题在家遭到父亲罗某光打骂后情绪失控,持水果刀将罗某光刺伤,罗某光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下面来看具体情况吧?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事发后,记者通过采访相关知情人士,还原了这一案发经过:罗某光生前系洞口县一所中学的老师,3月18日下午4时许,他和女儿罗某在家因学习的事情发生激烈争吵,当时在场的,还有罗某光的母亲、妻子及出生不到40天的小儿子。

此过程中,罗某光忍不住动手打了罗某,罗某跑回自己房中。罗某光妻子曾某春对其教育方式心存异议,两人为此发生口角,继而跑进主卧室扣上门厮打。罗某光母亲见情况不妙,便前去敲门,女儿罗某听到动静也从卧室里跑了出来。

“女儿想帮母亲不慎刺中父亲”

罗某向警方供述称,她先是想去帮母亲,但又一想到父亲身材高大,可能制服不了,一眼瞅见客厅隔断上有把水果刀,她把刀揣进了口袋里。此时,罗某母亲挣脱了罗某光的手,打开主卧室门想跑出来,却又被拉回了房间。

当罗某与其奶奶进入卧室后,见两人仍在厮打,此时的罗某光正将妻子曾某春按在床上,罗某见状,拿出水果刀敲击父亲的头部。

罗某供述称:水果刀先是连着鞘子的,敲了几下后鞘子脱落,露出了刀锋,罗某便持刀朝罗某光背部戳了几下,罗某光感觉到了疼痛,放开妻子转过身来夺刀,挥手过程中将罗某挡到了床上。此时,罗某吓坏了,仍持刀对着父亲罗某光乱舞,罗某光站立不稳,一下扑倒在罗某身上,而刀尖正好插进了他的心脏部位,罗某趁机爬起来跑出了主卧室,罗某光也站了起来。

随后,罗某光倒在了门前的楼梯上,罗某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赶到后进行了紧急救护,但因其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女儿曾多次遭父亲家暴

死者生前是如何处理父女关系的?据洞口县教育科技局相关文件介绍,死者罗某光,男,1974年7月生,现年44岁,生前系洞口一学校九年级班主任,数学教师。犯罪嫌疑人罗某,女,2003年5月出生,现年15岁,案发前读高中。两人系亲生父女关系。

罗某所在学校的班主任反馈及罗某本人向警方的口述交代,罗某与罗某光之间素来缺乏有效沟通,罗某本身学习上已经很努力,但结果却很难达到父亲罗某光的期望值,所以从罗某上初中开始,罗某光就把这种期望化为巨大压力。

据其亲属反映,罗某光家暴严重,动辄拳脚相加,导致父女关系越来越紧张。2018年春节前几天,罗某光以罗某学习退步为由,对其进行了殴打,还扯住罗某头发往沙发上撞。

今年正月初十,罗某又一次遭遇父亲家暴后,赌气离家出走了3天。罗某的班主任曾多次做父女二人的思想工作,但一直收效甚微。

据湖南潇湘晨报报道,罗某光生前教过的学生李陆称,罗某光是一个性格随和、没有什么架子的人,不但经常叫学生去其家中吃饭,还会抽时间辅导成绩不好的学生。

“我上初中时是寄宿生,他们家就住在学校里,经常看到他女儿被他打骂和罚站。”对于罗某光的管教方式,李陆分析,主要是因为他们当地学风不好,罗某光又对女儿的期望高,才存在操之过急的行为。

目前,罗某已被洞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洞口县教育科技局和有关学校正组织专业心理辅导教师,对犯罪嫌疑人罗某就读班级的学生和死者生前执教班级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走出心灵阴影。

父亲出轨被女儿失手杀死 阎良法院认定防卫过当判刑三年

作为80后的王静,经过和丈夫几年的打拼,生活有了很大改善,而且还有个活泼可爱的儿子,本以为守着简单的幸福,可以这样一直生活下去。可是幸福的破碎却是这么的突然,因为父亲的出轨而引发了家庭矛盾,继而家人大打出手,王静失手杀死亲生父亲。西安市阎良区法院于近日审结了王静故意伤害一案。

2014年11月17日下午14时许,王静与其父亲王强、其母亲李玲、妹妹王倩在家中协商其父亲有外遇一事,希望父亲能改过自新,与母亲和好如初。在商谈的过程中,王强将桌子踢翻,并丢弃餐具殴打王静,李玲及王倩急忙上前制止,王强便用拳头殴打李玲、王倩,王静见王强殴打李玲、王倩,便丢弃客厅内一插花酒瓶砸王强,王强见状,冲到厨房内拿出菜刀并大骂要杀死王静,王静就在床头柜内拿出一把折叠弹簧刀自卫,在撕扯的过程中,王静便向王强腰部捅了一刀。后王强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发生后,在当地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被害人王强性格蛮横暴躁,在村民中口碑较差,被告人王静品行良好,为人友善,其所在村村民多次到办案机关联名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王静。

阎良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静主观上为制止被害人王强的伤害行为,而用刀刺其背部,致被害人王强脾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减轻处罚。据此,认定被告人王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7月28日上午,被告人王静家属及其所在村组部分村民来到阎良法院,向刑庭法官送上锦旗并激动的向法官表示,“感谢法院的公正审判,感谢法院能给王静改过自新的机会,你们法院挽救王静,挽救了她的家庭”。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