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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回应卫生费 已向当事人道歉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3-21 15:41:47

对于游客反映游玩时,被强收卫生费一事,昨日(3月20日),江西上饶市婺源县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作出回应,称收取卫生费者,是该县上严田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合作社退还收取的200元卫生费,并向当事...

对于游客反映游玩时,被强收卫生费一事,昨日(3月20日),江西上饶市婺源县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作出回应,称收取卫生费者,是该县上严田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已要求该合作社退还收取的200元卫生费,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下面来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吧?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近日,有网友发布消息称,3月17日,其与朋友到江西婺源县看油菜花。拍完照准备离开时,该县上严田村村民突然出来,要求他们交纳卫生费才能离开。

3月20日,婺源县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官方微博发布通报回应此事称,3月17日,江西婺源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调度中心接到游客投诉,称其在婺源县赋春镇上严田村游玩时被强行收取卫生费。

通报称,经调查,3月17日15时许,浙H牌照旅游大巴载50余名游客进入上严田村游览,16时许游览完毕准备登车返回时,被该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工作人员收取卫生费200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已责令上严田村旅游专业合作社退还收取的200元卫生费,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责令上严田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立即停止向游客收取卫生费的行为。

我省26年来首调女职工卫生费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省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元至6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30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全省近500万女职工将从中受益。

据了解,该通知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在岗女职工。此外,通知还特别对劳务派遣女职工作出规范,规定其享受的卫生费待遇与所在用工单位女职工同等标准,由用工单位随本单位女职工同时执行。

据悉,我省女职工卫生费原执行标准为单位每月发给每位女职工4元至6元卫生费或相应的卫生用品,从1989年5月起已执行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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