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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卖壁虎获刑 法院如何判决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3-14 16:57:14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前几年一大学生因为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被法院判处10年。近日又有一男子贩卖壁虎,殊不知壁虎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预计会判10到20年之久。 3月13日电(苏景怡)广西东兴市一男...

法律法规网消息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前几年一大学生因为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被法院判处10年。近日又有一男子贩卖壁虎,殊不知壁虎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预计会判10到20年之久。

3月13日电(苏景怡)广西东兴市一男子长期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壁虎。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黄某开始帮“谢老板”(另案处理)经营蛤蚧,负责饲养蛤蚧、送货以及收取货款等。
2017年4月17日,被告人黄某将收购来的两大麻袋蛤蚧搬到其居住的房间,按大中小次四个档次归类分别装入15个纸盒箱。随后,黄某用电动车将打包好的15箱蛤蚧运到东兴市某小巷交货。
正当黄某将打包好的蛤蚧装入接货人的小轿车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并在小轿车上查获疑似活体蛤蚧871只。随后,民警还在黄某的出租房中查获疑似活体蛤蚧212只、死体240只。此次民警共查获疑似蛤蚧1323只。
经鉴定,查获的疑似蛤蚧均为壁虎科壁虎属大壁虎。
据悉,大壁虎系中国二级保护动物,根据相关刑法规定,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壁虎达20只即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到其系作用较小的主犯,具有坦白情节,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检方回应“大学生抓16只鸟判10年量刑太重”:他知道是什么鸟
近日,一则题为“河南大学生抓16只鸟被判刑10年”新闻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质疑量刑太重,有人表示认同“保护珍稀动物人人有责”。

有媒体报道称,河南郑州一在校大学生闫某,放暑假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警方调查称,16只鸟都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此消息一出旋即引发舆论热议,有网友吐糟质疑称,“人不如鸟”,指责当地司法系统小题大作。

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12月2日对此回应称,10年不算重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称,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被告人王某家是养鸽子的。

该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某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闫某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的新闻已多次见诸报端,譬如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常州一男子抓百只青蛙被起诉、温州一民工抓300只麻雀被刑拘等。那么,何以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呢?

资深律师、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认为,主要还是公众的惯性思维在作怪,国家应当加大普法的力度,公民也应当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也有动物保护协会建议,应当普及一些打破公众惯性思维的保护动物常识,告知他们身边有些动物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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