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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用肉粉松被罚  涉及虚假宣传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3-13 14:43:54

现在中国很多食品都有食品安全问题。前段时间的奶粉鸭蛋以及地沟油事件使得人们对中国食品的不信任增加。如今面包又出来什么问题。 85度C做虚假宣传,被央视315曝光的心知元,统统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法律法规网消息  现在中国很多食品都有食品安全问题。前段时间的奶粉鸭蛋以及地沟油事件使得人们对中国食品的不信任增加。如今面包又出来什么问题。
85度C做虚假宣传,被央视315曝光的心知元,统统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

3月12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发布违法广告、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2017年,上海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12315系统共处理消费投诉举报23万件,同比增长104.4%,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84万元。一年来,共立案查处商品质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类违法案件1368件,罚没款3437余万元。

[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

1、欣特峡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康喜高高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相关儿童食品的销售企业,在其官网上设计、制作并发布了“延续母乳好营养”及“口味清淡不上火,可实现与母乳交替混合喂养”的广告语,旨在向公众宣传其婴幼儿配方奶粉可部分或全部替代母乳。

同时上述商家为了推荐“玛仑菌舍” 相关儿童食品,在官网上设计、制作并发布“帮助减少2大肠道问题:便秘、腹泻;增强3种以上营养作用,帮助能量消化吸收、促进营养元素吸收、提升免疫系统功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14万元。

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不允许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食品广告也不能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85度C”、“85℃”、“85℃Daily Cafe”餐饮连锁品牌的经营者。

2015年10月起,当事人通过在沪的43家分公司(门店)现制现售相同原料制作的“熏鸡肉松面包”和“辣味香松面包”两款产品,店内商品说明分别为“熏鸡肉松面包,夹着熏鸡肉的肉松面包,微辣,口感有弹性,销售价格11.0元/个”和 “辣味香松面包,日式甜面团,搭配辣味肉松,销售价格8.0元/个”。

经查,当事人为降低面包的制作成本,以肉粉松为原料制作上述两款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5万元。

点评:

当事人作为沪上知名面包糕点企业,使用价格更低的肉粉松为原料制作面包,却以肉松面包的名义对外宣传和销售。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肉粉松与肉松,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上海矍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主要销售“健之星”相关加热垫产品,通过赠送鸡蛋、免费体验和“家访”等形式吸引老年人体验产品,同时以“养生课堂”形式宣传其产品部件富含微量元元素,可以强身健体、治疗各类疾病,在获取老年人信任后铺垫销售产品。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由“南京康效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归类属于“电热毯”,无任何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点评:

上述经营者通过赠送礼品、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方式使老年人一步步掉入“温柔陷阱”。再利用讲课、会销等形式,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达到高价推销商品的目的。对此,老年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理性的健康观念,子女也应多关爱老年人,及时劝阻提醒。

4、上海览莳商贸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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