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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起诉耐克 侵权索赔30万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3-13 14:41:47

乔丹耐克都是国际上的大品牌,质量性价比很高,一直很受国人喜欢。近日乔丹起诉耐克侵权,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被起诉?一起来看具体报道! 时隔几年的商标案近日又有新的动向。3月8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法律法规网消息 乔丹耐克都是国际上的大品牌,质量性价比很高,一直很受国人喜欢。近日乔丹起诉耐克侵权,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被起诉?一起来看具体报道!

时隔几年的商标案近日又有新的动向。3月8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诉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体育”)。

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克商业”)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晋江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双方围绕“被告擅自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相关标识(包括乔丹官网、乔丹篮球鞋、乔丹服装等)作为关键词用于推广、销售其‘运动鞋商品’的百度竞价排名广告是否侵犯原告的‘乔丹”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的前述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争议进行激烈辩论,但此案并未当场进行宣判。事实上,美国NBA篮球名星MichaelJordan与耐克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MichaelJordan的中文译名为“乔丹”,在他纵横球场和商场的16年里,乔丹成为了全世界最成功的职业体育明星和商业体育明星。

他的第一份商业广告是和耐克公司在1984年夏天签订的。耐克公司以乔丹为形象,树立他的个人品牌,并以此为契机,借助“飞人鞋”的动力,成为全球最大的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也成为了拥有个人运动鞋品牌的第一人。许多人认为,耐克和乔丹的结合,是现代商业和现代体育最完美的婚姻。据了解,耐克公司自2002年起先后十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乔丹体育的“qiaodan”、“乔丹”等商标提出异议和争议,主张MichaelJordan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但这些主张并未获得支持。

2012年,MichaelJordan在上海法院起诉乔丹体育以侵害其商标权、姓名权为由,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侵权行为,撤销78个相关注册商标,并赔偿114万余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仍在3月、10月两次驳回耐克的商标撤销申请,再次明确表达了“乔丹”并非MichaelJordan的姓名,乔丹体育注册使用“乔丹”商标不侵犯MichaelJordan的姓名权的立场。如今,相隔几年后,双方又因商标再起纠纷。

乔丹体育表示,被告擅自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标识用于推广、销售其运动鞋商品的广告(竞价排名)中,属于在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对此,“耐克体育”和“耐克商业”表示,被告没有把乔丹篮球鞋等相关标识用于其官网,只是后台关键词,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此案并未当场宣判。

耐克与乔丹的区别:乔丹高大上,但耐克更接地气
乔丹与耐克都是运动界的著名品牌,相信是不少泡妞神鞋频率最高的两双鞋子了。那么,耐克与乔丹哪个品牌是做的最好的呢?

第一是品牌!虽然技术是共用的!但是品牌的和Jordan带来效应是截然不同的!可以看出Jordan的鞋年年都有复刻,新的配色,就可以看出Jordan带来的品牌效应和影响力了。

第二就是品牌的理念营销完全不一样,有一种大众和奥迪的感觉!技术基本一样,但是就是奥迪是高端品牌,大众就比较廉价一些(高尔夫R等性能车除外)。其实Jordan也有一种要比NIKE高端一些的感觉。

而非常多的球星、球鞋爱好者也都认同的。要不出那么多复刻没人会买的。而正代现在已经出了32代了。
第三、就是品牌的设计,Jordan的设计团队基本是独立存在的!球鞋的科技配置,外观颜色,都是每年球鞋中的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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