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募集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请示》(农银汇理〔2017〕29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募集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请示》(农银汇理〔2017〕29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注册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18年3月5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进一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沿线国家(地区)的资金融通,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沪 ...
关于湖南梅山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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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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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梅山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28号)
你委《关于转报湖南梅山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申请公开发行9亿元公司债券的请示》(湘发改〔2017〕433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湖南梅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