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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违规将暂停其销售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作者:张丽 来源:住建部 2018-02-27 10:48:29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自2月6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房地...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自2月6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和中介经营服务过程中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整治行动分为自查自纠、检查整治、整改落实、总结通报四个阶段,将重点整治未在楼盘销售现场(中介机构门店)公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存在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行为;存在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存在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其他违规行为。

整治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以及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电话2362298、邮箱jwscjgk@163.com,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电话2373891、邮箱760089435@qq.com等渠道对相关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市住建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单位需快速反应,及时查处,畅通举报渠道。相关单位还将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抽查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和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自查自纠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当,存在违反专项整治要求的企业,将立即下发改正通知,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将暂停其销售并进行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将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制度,健全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管理长效机制。(有修改)

摘自《马鞍山日报》2018.02.26记者邓婷婷通讯员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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