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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被查多人跳水 2人死亡谁的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23 09:20:50

因为赌博被查到,一群人竟然选择跳水逃跑!但是逃跑过程中两人不幸溺死!这到底是谁的责任?聚众赌博要受什么处罚?1月22日通报,19日,广东佛山,北滘派出所对一农庄内的赌博窝点进行查处,查获涉赌人员24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因为赌博被查到,一群人竟然选择跳水逃跑!但是逃跑过程中两人不幸溺死!这到底是谁的责任?聚众赌博要受什么处罚?

1月22日通报,19日,广东佛山,北滘派出所对一农庄内的赌博窝点进行查处,查获涉赌人员24人。过程中多名参赌嫌疑人跳入鱼塘逃跑,执勤人员入水施救共救起7人,其中2人死亡。

警方行动过程中,多名参赌嫌疑人为逃避警方抓捕跳入鱼塘逃跑,现场执勤人员迅速搜寻和施救。至当天下午3时30分,先后救起落水人员7人。其中,廖某(男,42岁)、邱某(男,30岁)2人经确认死亡。

目前,该聚众赌博团伙5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21人因参与赌博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经调查,死者邱某曾因开设赌场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死者廖某曾因涉嫌赌博被公安传唤。

赌博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1]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一般参赌群众或其他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身份及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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