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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住酒店上瘾 男子竟然在法庭上怼法官!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20 15:11:29

夫妇住在酒店里,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在酒店住了这么久还不会自己的家?每天消费400多元,最后竟然还欠下了8万元!云南网讯年轻伙子李某,带着新娘住进一家温泉SPA酒店,感觉太好了,他们在这家酒店里长...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夫妇住在酒店里,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在酒店住了这么久还不会自己的家?每天消费400多元,最后竟然还欠下了8万元!

云南网讯 年轻伙子李某,带着新娘住进一家温泉SPA酒店,感觉太好了,他们在这家酒店里长住了1年。这1年下来,夫妻俩在酒店里消费了15万多元。前期支付了一部分后还欠酒店8.8万余元就想赖掉,酒店只好将李某告上法庭。五华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李某居然把自己的名字都改掉,1月17日,执行法官找到李某,李某却在法院办公室指着法官破口大骂,法院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15天。

住酒店1年花掉15万

今年31岁的李某是昆明本地人,先前一直做着机票代理的生意,业务做得还不错,为此航空公司特意赠送了他一张昆明某温泉SPA酒店的充值卡。这张卡里有1万块的金额可以消费,送卡的人告诉他,可以去这家酒店洗桑拿做按摩住客房,但李某并没有刻意找时间去体验。

2013年初,李某结婚了,由于新房还在装修中,一时半会也住不进去。他突然想起别人赠送的那张温泉酒店充值卡,就带着妻子前去体验。因为是别人送的卡,付账完全没有心疼感。小两口洗桑拿、做SPA、吃自助餐、开客房……这种感觉实在是太好了,李某的妻子居然有点上瘾,两人一合计,萌生了在酒店长住的念头。

既然要长住,就要成这家酒店的超级VIP。于是夫妻俩找到酒店负责人商量,看看能不能拿到一个优惠的开房价格。一听说要长住,酒店就给了他俩客房5折的优惠。平时320元一间,给他俩算160元。

夫妻俩兴高采烈地搬进酒店,吃住玩乐平均一天消费400多元。卡上的钱花完了,就继续充值,不知不觉已经充了好几次,日子也在乐不思蜀中过去了半年。到了2013年下半年,他俩开始不再充值,因为和酒店已经很熟了,酒店也在他俩的花言巧语下宽限着。1年过去了,夫妻俩在酒店一共消费了15万多元,经过核算,还欠酒店8.8万余元。

为了躲债改掉名字

因为李某一直不付钱给酒店,酒店的负责人就先垫付了这笔钱,李某承诺在2015年1月份之前将钱还给酒店负责人。

搬回家住的李某却一直不还钱,酒店讨要无果后只好将李某告上五华法院。2015年7月,经过五华法院调解,李某和酒店负责人达成协议,表示在2015年的9月8日之前将钱全部付给对方。

调解完之后,李某依然是一分钱都不付。酒店负责人只好申请强制执行,起初法官打电话给李某,电话还能打通。但后来李某就跟消失了一样,越来越难联系。法官经过查询发现,李某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已经把名字改了。同一个身份证号码,两个不同的名字。法官推测,李某改名字也许是为了躲债。

近日,五华法院发现李某在西山法院的一起经济纠纷案结案了,西山法院拍卖了他的房子抵了几十万元的欠债,还多出了10万元。五华法院的林昆法官迅速赶到西山法院,将多余的10万元划拨到五华法院账户里。

大骂法官拘留15日

听说自己的钱被法官划走了,消失已久的李某气冲冲地跑到五华法院理论。他要求法院退5万元给他。

执行法官一直在给李某阐明法理,好说歹说了3个多小时,李某油盐不进。见法官态度坚决,李某气急败坏地在执行局办公室大吵大闹,指着法官大骂。因为实在做不通工作,法官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15日。

法官从李某身上搜出两部手机3包烟,但是没有一分钱。他对法官说自己没有钱,是花两块钱坐公交车来法院的。法官问他没有钱当初为什么还要住那么久的酒店时,他没好气地给法官甩了一句:“当初我憨呗!”

女子网购度假产品消费“碰灰”:入住酒店时被拒

扬州消费者朱女士近日通过美团点评网, 订购了价值939元的颐尚温泉度假村消费券,结果却不能正常使用,最终购券平台只同意退还其一半的费用,理由居然是朱女士无法证明自己曾经去过温泉酒店。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在第三方平台购买消费券存在使用风险。 扬子晚报记者 宋南飞 文/摄

消费者遭遇

网购度假产品,消费碰了“一鼻子灰”

通过美团点评网订了汤山颐尚温泉酒店过节

汤山温泉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汤山街道,因为名声不小吸引了众多游客的慕名体验。来自扬州的朱女士也不例外。前些日子,为了度过一个美妙的元旦小长假,她特意向家人提出可以去南京汤山泡温泉, 提议得到了家人的响应。

于是在2017年12月30日,她通过美团点评网站成功预订了一款价值939元的产品(“南京汤山颐尚温泉度假村酒店1晚+双人无限次颐尚温泉+双早”)。第二天,她的手机上显示出了来自“途牛旅游网”的信息,根据其在“美团点评网”的预订,“途牛”已经帮其成功预订了2018年1月1日的南京颐尚温泉度假村酒店的一晚住宿。

驱车两小时到达酒店被“拒”入住

在所有一切预订工作完成之后,朱女士在2018年1月1日这一天和家人从扬州往南京汤山出发。

“我们路上开了2个多小时,到南京差不多11点半左右。”朱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直接来到了汤山颐尚温泉酒店,向前台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然而工作人员却对她说,他们这里无法帮她办理入住,“我手机上不是有订单号、服务内容和付款信息吗?”朱女士向工作人员提出疑问,并出示了自己手机里面的订单凭据,但是对方仍然拒绝提供房间。

朱女士回忆说,当时酒店里面的客人很多,现场再订房间显然根本不可能。随后好不容易,她拨通了美团点评网的客服电话,对方表示,他们这个产品是“途牛旅游网”放上来销售的,因此得找“途牛”。朱女士被“推来推去”,住宿问题却始终没得到有效解决。

明明没入住,手机上却显示“被入住”

“我可是满怀期待地来到了汤山颐尚酒店,但结果却和家人相当失望。”朱女士说,大老远地来到这个陌生的地方,却面临无处可住的窘境,难得的假日弄得心情无比难过。

看着酒店方态度强硬,而“途牛旅游”也拿酒店没办法,因此她只能选择离开。而让她感到意外的是,虽然没有入住成功汤山颐尚酒店,但是自己的手机在第二天却显示已经消费成功了,这让她感到非常生气。

后续处置

好无奈:要维权得证明自己去过酒店

原先周全的元旦温泉两日游的计划,因为无法顺利入住预订好的酒店,让朱女士一家在这个假日兴致全无。随后她将自己的遭遇向“途牛旅游网”进行了投诉,然而对方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让她感到无奈。

朱女士告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途牛旅游网”在调查后转述“颐尚温泉”的说法,该酒店称自己并没有接待过朱女士,也没有拒绝朱女士所谓的入住请求,因此颐尚温泉在这件事情中没有过错。

朱女士感到非常委屈,她向当地12315投诉热线反映。然而工作人员在调查后认为,朱女士要自己进行举证,需要证明自己曾经去过颐尚温泉,对方并拒绝提供服务。

不接受:第三方平台只同意退一半费用

朱女士对扬子晚报记者表示,她反复和“途牛旅游”进行沟通,但是他们基于酒店方的说法,“途牛旅游”最终给出的处理意见是,只能退还朱女士一半的费用,也就是469.50元。

“对于这个结果我肯定无法接受。”朱女士对记者表示,她非常后悔选择了美团点评网提供的“途牛旅游网”的产品,同时对于“颐尚温泉”的说法也很失望。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昨天也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颐尚温泉,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通常情况下,预订成功的订单应该是可以使用的,但是有时候也不排除没有对应房型,造成订单使用不了。

消费警示

颐尚温泉拒绝用券并非个例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发现,第三方平台所提供的消费券,在颐尚温泉使用遭拒的情况并不是个案。

消费者许女士告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她在去年12月10日来到颐尚温泉度假村,出示了一张面值218元的使用券,结果却被告知该券不能使用。而该券的使用有效期是到“2017年12月31日”。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看到,该券上有着“颐尚温泉”的图片,并写有票价和验证码。在其右上角的“温馨提示”中标注着该券的用途以及有效期和订票热线。而在“提示”的下方写着“赶集网”的名字。

许女士说,消费券是在参加“赶集网”活动后得到的,前面有朋友顺利使用过的。

无独有偶,另外一名杨女士也碰到了类似的情况,她告诉记者,当天她赶到“颐尚温泉”的时候,也被拒绝使用该券。其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他们与“赶集网”的活动已经取消了,所以该券就变成了无效券。

扬子晚报记者随后拨打了该券上面所留的电话,结果显示无法接通。

记者调查

第三方平台购券维权有点难

消费评审团记者采访中发现,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消费券虽然方便,但出现了问题想维权,难度却相当大。

难点1:第三方网站往往涉及异地维权

不少在第三方网络平台购券的消费者都有类似的体会,在出现问题之后,很多网站的客服电话或邮箱总是无人回应,形同虚设。更令人无奈的是,全国**的平台,往往售后服务这一块只在其中的一个城市。

例如美团大众点评的售后服务部门就设在河北,在南京没有售后服务点,如果全国范围内出现投诉,只能通过河北的售后服务热线来解决。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一位人员直言,虽然有直接的监管部门,但团购没有地域**,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还要厘清所购物品或服务属于哪个地区的分站,以及总站在哪里等属地问题,等到这些厘清以后,消费者还得根据属地管理再去投诉。

难点2:举证难,维权成本太高

“消费者与第三方消费平台的协议,多因缺乏书面证据而造成举证难。”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义怀指出,在各大网站中,经常可以看到卖家“假一罚十”等保证,但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需要消费者举证,而消费者又很难找到鉴定部门去鉴定商品的真伪,即使能找到,鉴定的费用也需要消费者自己支付。

另外,第三方消费平台经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人为提高维权门槛,或以显著方式宣传团购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优势时,仅用极易被忽略的不显眼方式提醒消费者有关维权事宜,并用格式条款合同减轻或排除自己应当承担的信息审查和质量担保责任。待消费者发现问题时,往往才察觉维权门槛极高。所以,很多消费者也因此放弃了追偿的权利,吃了哑巴亏。

◎有请大众评审

消协人士建议:

网上购券最好买自营商品

“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时选择平台的自营商品,因为代购用券提供服务的店铺,往往具有不确定**,容易投诉无门。”南京市玄武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孙育浩表示,第三方平台实际上也是商业化机构,一定程度上跟提供服务的商家是利益共同体,很难保证不通过潜规则偏袒商家,而满意地解决用户投诉。

在他看来,对于美团点评网、途牛旅游网以及赶集网,在相关投诉中的第三方平台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对经营者这种不认可的行为是否知情,如果知情,那么还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就涉嫌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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