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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债呼叫转110 公安机关到学校找人!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19 14:00:35

现在校园贷流行,但是校园贷的危害也很大!很多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就欠下了很多债务,无法偿还!遇到校园贷逼债怎么办?据媒体报道,肥西县紫蓬山某学院学生陆某欠下八家网贷平台的贷款无法归还,每天不断...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现在校园贷流行,但是校园贷的危害也很大!很多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就欠下了很多债务,无法偿还!遇到校园贷逼债怎么办?

据媒体报道,肥西县紫蓬山某学院学生陆某欠下八家网贷平台的贷款无法归还,每天不断有人给她打电话讨债。为防止“骚扰”,她将自己的手机呼叫转移至110,致使合肥市公安局110报警台被骚扰了半个多月。

1月11日,肥西县公安局接到合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近期,合肥市110多次接到“报警”电话,对方自称某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不断向紫蓬山某学院学生陆某催款,影响了正常接警,要求辖区派出所找到陆某本人,并给予处理。

接到指令后,肥西县公安局紫蓬山派出所展开调查,并前往校内开展工作。1月14日,紫蓬山派出所依法传唤陆某到所接受调查。

据陆某交待,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其先后在八家网贷平台贷款,用于个人消费和相互还贷。“她借了五六千元,以为能还上。”办案民警说,但由于无固定收入,且家庭情况比较困难,一直入不敷出,贷款本息已经累积到了将近2万元。因无法按时还款,陆某遭到各平台不间断的电话追债。

“电话中,对方声称如果不还钱,就要到学校找人,还要联系家里人”,民警介绍,陆某有些害怕,想到一个“奇招”,将自己的手机呼叫转移至110报警电话,她觉得,这样对方听到后,以为自己报了警,便不敢再“骚扰”。

从2017年12月中旬开始,陆某将手机呼叫转移至110。据陆某回忆,高峰时期,平均一天约5至6个催款电话呼入,并持续了半个多月。直到1月13日,在得知公安机关已经到学校找她后,因害怕而取消了呼叫转移。

到案后,陆某对其设置呼叫转移而扰乱110接警平台正常工作秩序的持续行为供认不讳。

考虑到陆某主动消除影响,对其违法行为认识比较深刻,紫蓬山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陆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在校大学生为30元好处费办校园贷 被坑六千元

2017年,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某银行与在校大学生小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这是一起涉及“校园贷”的案件,最终小李承担了还款责任。青岛中院提醒广大在校大学生,办理“校园贷”时一定要谨慎,避免落入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造成损失。 

小李是青岛市某高校学生,为了给学校拉赞助结识杨某,杨某要小李动员同学到银行开立针对大学生的校园贷卡,每开立一张给其30元赞助费。2016年3月10日,小李在某银行开立账户并同时开了手机银行、网银、网银支付,手机预留号码为小李使用的号码。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网银支付业务申请表中均特别提示务必保管好银行电子密码器,不要泄露自己的密码。 

同时,《某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约定,客户办理网银支付业务,应确保向银行提供手机号正确,客户向银行发送可用于支付银行账户资金的动态口令,客户须确认短信发送编号、商户名称和交易金额等信息与交易事项一致。同日,该账户转入5500元,后又通过网银转出5000元。次日,通过网银转出500元。 

2016年3月10日,通过开卡手机号在银行平台商城消费6000元订购苹果手机一部,邮寄地址为浙江某地。此后,该卡并无还款。2016年4月28日,某银行向小李发出个人逾期贷款催收函,催收上述贷款6000元。小李称上述贷款自己完全不知情,并称自己办理银行卡时使用的手机号码及密码均为杨某提供。 

法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也会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的特点对其施以小恩小惠骗取其信任获取相关密码从而骗得银行贷款,而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密码泄露,大学生仍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面对“校园贷”,大学生们一定要谨慎行使权利,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法官说法 因自身原因信息泄露 银行无过错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贷”案件,案外人杨某对大学生小李许以每办理一张“校园贷”借记卡给予30元好处费,获得大学生的信任。 

在申请办理大学生综合贷款时,只有在小李确认对提示信息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在线签署大学生综合贷款协议后,银行系统才会根据小李提供的其所在院校学历、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判断客户是否符合贷款办理申请条件,然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否则小李无法完成贷款申请业务,即使如小李所述该贷款最终未由其使用,并称自己办理银行卡时使用的手机号码及密码均为杨某提供,但也是因自身过错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所以银行并无过错。故小李对发生的欠款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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