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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7]39号

作者:伊文 来源:住建部 2018-01-16 15:02:04

赵伏虎:经调查核实,你在博兴县建筑工程设计院工作期间,违规将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注册在湖南嘉原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7月12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

赵伏虎:

经调查核实,你在博兴县建筑工程设计院工作期间,违规将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注册在湖南嘉原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7月12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30号),你于2017年10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汪笑安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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