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广州番禺海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广州番禺海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海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广海房〔2017〕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
广州番禺海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海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广海房〔
2017
〕
1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65,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
月
8
日
关于核准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中庚集团〔2017〕第13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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