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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7]3号

作者:伊文 来源:住建部 2018-01-08 15:30:01

张绍波:经调查核实,你在辽宁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大连大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6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

张绍波:

经调查核实,你在辽宁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大连大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6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4号),你于2017年7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邹颋

联系电话:010-589334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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