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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7]1号

作者:张丽 来源:住建部 2018-01-08 15:30:01

吕玉芹:经调查核实,你在辽宁省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浙江杭州福正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6月13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

吕玉芹:

经调查核实,你在辽宁省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浙江杭州福正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6月13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1号),你于2017年7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邹颋

联系电话:010-589334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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