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17]2号
作者:丽娜 来源:住建部 2018-01-08 15:30:01
王琍:经调查核实,你在辽宁大连辽南船厂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大连顺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6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
王琍:
经调查核实,你在辽宁大连辽南船厂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大连顺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6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3号),你于2017年7月7日签收,并提出书面申辩,经研究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邹颋
联系电话:010-5893348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