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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发最强通告 史上最强通告来袭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8 15:11:12

近日,一篇派出所的公告火了,被称为史上最强公告。到底是因为什么事?为什么被称为最强公告?公告写了什么内容?1月6日下午,昆明市永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应称,网上热传的史上最强通告&rdqu...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近日,一篇派出所的公告火了,被称为史上最强公告。到底是因为什么事?为什么被称为最强公告?公告写了什么内容?

1月6日下午,昆明市永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回应称,网上热传的“史上最强通告”确系该派出所于2017年11月29日发布的。

“具体情况和通告上写得一样,就是我们辖区内出现了一些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称,通告上出现“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也是经由领导同意才发布的。“具体的原因和依照的法律法规的问题,我们不方便接受采访。”

1月6日,一条名为《昆明永昌派出所发出史上最强通告: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图片,在微信朋友圈被广泛转载。

记者看到,通告发布于2017年11月29日,落款是永昌派出所,并且盖有红色的公章。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的标题上方,非常醒目的标注着一行字: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据悉,永昌派出所辖区内出现了小额信贷、金融资讯、网上理财等公司,这些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打架等情况,也使得多名群众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经派出所核查统计,共有60家以上的公司,集中在云纺国家商厦写字楼、东南亚商城写字楼,这些公司多为诈骗公司,坑蒙拐骗,骗取人民群众的钱财,严重扰乱了辖区的金融环境。

派出所的通告显示,为了肃清社会治安环境,现西山公安分局正在严厉打击各小额信贷、金融咨询、网上理财等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居民群众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也请以上各公司必须依法经营。

记者还看到,通告中还留有永昌派出所的电话,并警告,违法犯罪都要付出代价。

随后,记者与派出所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该工作人员确定通告的真实**,但对于通告上方出现的“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和撕毁后触犯的法律法规等详细问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据律师李长青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文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个撕毁通告,给予治安拘留的问题,确实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找不出缘由。”李长青律师说。

小广告变“交通罚单”贴车窗 惹车主反感

一早起来发现车上被贴了“交通罚单”,车主心惊,谁料仔细一看所谓“罚单”竟然是一家售楼处的广告。昨日有网友爆料此事,认为这种广告方式虽然吸引人眼球却让人心生反感。工商部门表示,如遇此情况可向属地城管部门反映。

“早上开车看到车上贴了这个,瞬间吓坏,仔细一看竟然是广告!”昨日有网友爆料自己的遭遇。北京晨报记者从图片中看到,这张广告乍一看和违法停车告知单外观十分相似,同样有车牌号、车身颜色等内容,但仔细观察就能看出端倪,名称竟是“停车太帅告知单”,内容还有“楼房类型”和“投资原因”及“项目地点”等选项。末尾一句“由于您停车姿势太帅,特此公告”,并在落款处用红色的电话号码圈成圆形,模仿公章。

参看其他内容,记者发现这是一家售楼广告,内有“通州宋庄画家村精装公寓,一居45平方米首付XX万”字样,随即以买房者身份拨通广告上的电话号码,对方坦承广告确为该公司所为,电话即是售楼处电话,而在亮明记者身份询问广告内容及“创意”时,对方表示并不知情,匆匆挂断电话。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近日在河南驻马店、山东济南、贵州贵阳等多地都发现类似的“告知单”。京衡律师上海所余律师就此指出,《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罚单式广告有吸引眼球的标题和外观,虽然只是部分内容虚假,也构成虚假广告。车主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还可以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处以相应罚款。

北京市工商局投诉热线12315则回应,如遇此情况可向属地城管部门联系,执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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