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可以卖共有房产吗 法律如何规定的?
共有房产是指房子有两人共同持有,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如果单方面卖了共有房产,会有法律效力吗?单方可以售卖共有房产吗?要得到共有人同意。根据司法鉴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认定无效。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
法律法规网消息 共有房产是指房子有两人共同持有,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如果单方面卖了共有房产,会有法律效力吗?
单方可以售卖共有房产吗?要得到共有人同意。
根据司法鉴定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认定无效。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其他共有人利益的,认定单方处分行为无效。主要法律根据是《民法通则》:“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以及《城市房地产法》中:“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等条款。
二、认定有效。夫妻单方擅自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原则上认定无效,但也有例外,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获得房屋,并且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依照善意取得的原理确认该买卖关系成立。这种做法主要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稳定。
在司法判决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擅自转卖房屋是否无效,主要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简单来说,这条规定主要判断购房者是否主观有恶意,比如,明知房产共有人为夫妻两人,为帮助单方进行财产转移,以便其独吞出售房产的款项而进行的交易即为主观恶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主要判断该房产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房产往往很难体现购房者主观无恶意;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这条主要是看买卖双方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过户手续意味着交易行为已完成,法院一般会倾向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夫妻共有房屋处分权的情形有哪些
情形一: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人,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情形二: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人,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情形三: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情形四: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人,非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情形五: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
夫妻共有房产 丈夫瞒着妻子悄悄抵押也有效
房子是夫妻俩的共有财产,抵押合同怎么能在妻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生效呢?家住南海区盐步前横街的邓姨非常焦急。再过几日就要开庭了,但她还是没能找到新的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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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悄然”被抵押
“直到法院下发通知书,我才知道我的房子被抵押了。”邓姨说。她告诉记者,自己和老伴在这套房子里已经住了26年,老伴10多年前患了脑出血瘫痪在床,没有行为和表达能力,而她的小叔子黄某却向法院出示了一张抵押合同,上面还有老伴的印章和手印。
该抵押合同显示,邓姨的房子建筑面积为287平方米,作价28.46万元,盐步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此为抵押借出款项20万元。合同上的借款人是小叔黄某开的家私厂,抵押人则是邓姨的老伴。
邓姨表示,6年前黄某因为做生意缺钱用,将她家房产抵押给信用合作社,而夫妻俩对此并不知情。对于抵押合同上的印章和手印更是让她疑惑,虽然法院已通过技术手段证明手印是老伴所按,但老伴已经10多年瘫痪在床,如何弄清楚这复杂的抵押手续,并按上手印呢?另外,该套房产是两人婚后购买,按道理她也是产权人之一,抵押合同怎么能不经过她的许可,在不知会她的情况下生效呢?
倾家荡产三次上诉
2002年8月7日,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随后邓姨又两次提起上诉。这场官司打了四年多,一共经过了三次审判。近日,南海区人民法院给邓姨发来通知。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如果邓姨不向法院提起上诉,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上诉权。
为了打这场官司,邓姨前前后后已花了两万多元,如今的她已是负债累累。但邓姨表示,自己还会上诉,为她和老伴讨个公道。“老伴瘫痪10多年了,我也腿脚不方便,两口子都没有工作。儿子一家跟我们一块住,如果房子被封拍卖出去,我们就什么都没有了。”邓姨无奈地说。
邓姨告诉记者,小叔黄某现已破产,家私厂也关了门,他已无力还清欠信用合作社的贷款,而自己和老伴也没有能力偿还黄某抵押房产贷的20万元。如果不上诉,合作社随时都有可能把自己的房子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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