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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

作者:张丽 来源:证监会 2017-12-29 21:21:55

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申请报告》(鸿鑫互联字〔2017〕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

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申请报告》(鸿鑫互联字〔2017〕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3,750万股新股。

二、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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