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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检察制度研究:勿忘初始展望未来

作者:张丽 来源:最高检 2017-12-28 17:05:21

12月18日,国家检察官学院苏区检察史研究基地揭牌仪式暨苏区检察制度研究座谈会在江西瑞金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等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对深化苏区检察制度研究展开了深入研讨。关于开展苏区检察制度研究的...

12月18日,国家检察官学院苏区检察史研究基地揭牌仪式暨苏区检察制度研究座谈会在江西瑞金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等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对深化苏区检察制度研究展开了深入研讨。

关于开展苏区检察制度研究的重要意义

“整个苏区检察制度史的研究,应当放在宏大的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演变过程中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张生认为,加强苏区检察制度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红色苏区建设时期是革命时期,面临的基本任务、条件是和制度生成、演变形态、实施状况密切相关的。在白色恐怖的包围中,巩固苏维埃政权可以说是苏区政权的根本任务。苏区的制度应当注意从当时的革命需要、人民政权的需要角度去解读。

“对于制度的研究要从更长的历史维度进行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耕认为,对于对苏区具体法律制度的探讨,更多地要基于对当时司法实践的关注。随着越来越多的制度、文本、司法档案被整理、被解读,尽管在当时各种历史因素下很多法律文本、制度并不完善,但是,通过研究这些,有助于宏观地把握共产党人在1949年前在不同根据地时期的努力。对具体的法律制度,应该从比较长的历史维度,特别是结合今天的法律文化现象进行解读。

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谢鹏程认为,要不忘本来,大力弘扬苏区检察文化。历史文献的研究对于检察文化的复兴和发展,对于发展先进社会主义检察文化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结合现实需要,激活苏区检察文化,继承好革命文化,借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文化的发展。

最高检民行厅行政检察一处处长田力认为,研究苏区检察制度能够为新时期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行政检察的对象是行政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权力,包括对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的监督和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在新的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的职能、范围、程序等,尚需进一步细化明确。苏区的法律监督制度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

“苏区工农检察机关的制度和实践是工农民主政权法律监督工作的早期探索。”江西省瑞金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振瑞认为,苏区工农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职能主要包括:围绕苏维埃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苏维埃法规政策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检查;对各级苏维埃政府的不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其工作具有主动**、多样**、群众**等特点。

江西省瑞金市党史办主任刘前华认为,苏区政权建设,从1931年11月到1934年10月,前后3年时间。党和政府开展执政实践,颁布了130余部法律法规,涉及各个方面。苏区检察工作有鲜明的特点,为苏维埃政权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客观地看到受当时历史条件限制而存在的局限**。

关于苏区检察制度研究的立场路径和方法

“要着眼于苏俄体制与苏区检察制度的历史关联和苏区政权进行的本土化改造,建议从瑞金—延安—共和国的历史脉络作深入研究。”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在提交的书面发言中提出,苏联工农检察机关对苏区的影响值得研究,包括其制度的优点和缺点,工作体制机制上的经验教训、留苏背景的革命家在苏区法制建设中作用等。另一方面,瑞金苏维埃政权处于动荡不安的环境之下,在吸收、借鉴苏联经验时进行了哪些改造,做了哪些本土化的工作?就法律监督工作而言,苏区主要是受了苏联的影响。苏区工农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时建立了一些群众**组织,如检察通讯员、突击队等,这些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发挥的实效如何?苏区工农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对后来我们在延安建立的革命政权是否有影响和指导意义?如果能将苏区革命政权的司法检察制度与延安革命政权的司法检察制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则更能收到良好效果。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在提交的书面发言中认为,对于苏区检察制度进行研究,如何深挖史料、扩大史料范围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以往根据地法律史的研究基本上是静态的,缺乏动态的考察,究其原因,一是观念上注意不够;二是受史料限制,突破的办法包括查阅当时的报刊、翻阅回忆录和口述史等材料;三是留心近代史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把实施结果和法条结合起来考察,对制度的研究可能就会更客观,科学**就会大大提高。

张生则进一步强调了史料编纂的重要**,他建议编纂更系统的史料,如各种法规、司法卷宗、口述历史、传记等。

据悉,苏区检察史研究基地是国家检察官学院设立的首个科研基地。为加强检察科研工作,优化科研资源配置,国家检察官学院将建设一批特色专项科研基地,以合作推进专项课题研究为主要运行模式,聚合研究人才,形成有分量的系列研究成果,发挥智库作用。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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