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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控告歌手陈红 这是怎么回事?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27 14:30:10

陈红跟前夫的离婚财产分割官司闹得沸沸扬扬,前夫控告陈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12月27日上午,歌手陈红前往北京三中院,与前夫李军的股权纠纷案二审开庭。9点50左右庭审结束,新浪娱乐独家采访到走出法...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陈红跟前夫的离婚财产分割官司闹得沸沸扬扬,前夫控告陈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12月27日上午,歌手陈红前往北京三中院,与前夫李军的股权纠纷案二审开庭。9点50左右庭审结束,新浪娱乐独家采访到走出法院的陈红,她表示由于提供了大量真实有效证据,北京三中院就此前李军方面诉“陈红伪造签名变更股权”判决无效,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将进一步由法院审理裁决。

2016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上述股权变更非李军、李福珍的真实意思表示。2017年7月,陈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2月27日,9点50左右庭审结束,新浪娱乐独家采访到从法院走出来的陈红,此时她比进去时轻松不少。她向新浪娱乐进行了案件进展说明,今日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了一审判决结果,也就是此前李军方面诉“陈红伪造签名变更股权”判决无效。

陈红表示,在两人原先的协定里,在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含公司经营及股权),两人离婚协议中是各占50%(李军持股49%,其母1%;陈红和两人的孩子持股50%) 另外,李军当时在香港涉案的关系,所以亲自签字同意将公司经营权给陈红。也就是说,本来李军作为婚姻过失方,如果当时陈红起诉离婚的话,他在共同财产分割中将不占优势,所以跟陈红协议离婚。

因此这之后,在陈红看来,李军的行为(上诉法庭)属于反悔,以及长期对她进行连续诽谤。陈红表示日前儿子有发信质问远在国外的李军,为何要诽谤母亲,李军致电对他说,微博上的内容并非自己所写,而是其律师团队代劳的。

今日北京三中院就此前李军方面诉“陈红伪造签名变更股权”判决无效,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将进一步由法院审理裁决。

陈红同时向新浪娱乐表示,不希望自己跟李军的案子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作为文艺人士,自己长期以来不发声,一是不想借用媒体和舆论打嘴仗,而是希望保护儿子。但李军及其团队这段时间连续对自己进行各种诽谤(包括指其侵吞财产、伪造签名转移股份等),这次法院给了公正的裁定,而针对李军方面的诽谤,她也将尽快采取法律手段,查明事实真相。

陈红 :;


1968年12月13日 江西省上饶市 中国

陈红,1968年12月13日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市,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中国内地女演员、制片人。

1985年,参演个人首部电影《这里有泉水》,饰演余多正式出道。1989年,参演电视剧《红楼梦》,饰演紫鹃。1991年,参演电视剧《三国演义》,饰演貂蝉。1993年,参演电视剧《梅花三弄》,饰演汪子璇。1998年,参演电视剧《大明宫词》,饰演太平公主。

1996年,陈红和陈凯歌导演在美国注册结婚。婚后陈红渐渐从台前准入幕后,由她担任总制片的电影有《无极》[1]  、《梅兰芳》[2]  、《赵氏孤儿》等,电视剧有《吕布与貂蝉》、《和你在一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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