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纠纷案件可以申请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适用范围
我们大家应该都知道,处理经济纠纷可以有两种方式,诉讼和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一)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
法律法规网消息 我们大家应该都知道,处理经济纠纷可以有两种方式,诉讼和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通常是指因侵权而产生的财产权益纠纷。也就是说,可以根据仲裁法仲裁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如果当事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非平等**关系,则该争议不能申请仲裁。
2.仲裁事项具有可处分**,也就是说,当事人只有对具有可处分**的事项,才能通过签订仲裁协议的形式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3.争议内容具有财产**,即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的事项一定是基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产生的争议。
(二)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这种以人的特定身份为基础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一旦产生,往往就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对其争议也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才能解决,因此,这类纠纷不得仲裁。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里主要涉及国家各类不同机关之间权力的划分,其中,行政机关是国家专门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构,对于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不得协议交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3. 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此外,从我国关于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看,这两类纠纷案件应当仲裁,而且,仲裁是提起相应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只有经过仲裁解决,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抵押权对主债权的从属关系
生活中,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通常会有房子的抵押、汽车的抵押等等。抵押物的存在可以保证债权的实现,使得债权人更有安全感。但是,并不是有抵押物的存在就必然可以顺利得到债务的偿还。抵押权,也是会过期的,怠于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将会消失。
一、抵押权从属于主债权
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具有从属**。
(一)效力上的从属**。主债权的成立和生效是抵押权成立和生效的前提,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亦随之消灭。由于抵押权所担保的实际上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权,因此抵押权实际上是依附于债权请求权能之上的权利。但如果诉讼时效经过后,主债权中的请求权能即已经消灭,抵押权无所依附。因此,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后,具有从属**质的抵押权的效力即行消灭。
(二)移转上的从属**。债权转让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物保人另有约定,担保物权随同债权转让。须注意:此时,不动产抵押权随债权转让,不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为要件;动产质权随债权转让,不以交付质物为要件。
二、债权人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主张抵押权
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存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抵押权消灭。“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超过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也是其中之一。因此,债权人不仅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主张债权,而且要在主张债权的同时积极主张抵押权。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债权将变为自然债务,主债权和抵押权都不可以通过诉讼手段主张。
三、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抵押权消灭,抵押人有权要求注销抵押登记
抵押权利登记,对外有公示公信效力,抵押人要是想要处分抵押物会收到抵押登记的阻碍。如果主债权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可以要求注销抵押登记,而且抵押权人有义务协助其办理注销登记。如抵押权人拒不配合的,抵押人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相应生效法律文书后,单方面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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