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

发生交通事故 能要精神赔偿吗?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25 13:26:02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或者家属精神上的压力,在精神层面上有一定的影响,可以向责任人索要精神赔偿吗?数额根据什么而定?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

法律法规网消息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或者家属精神上的压力,在精神层面上有一定的影响,可以向责任人索要精神赔偿吗?数额根据什么而定?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到目前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判例。但是,没有这样的判例,不等于赔偿权利人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赔偿权利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对其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则完全有理由要求法院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地区的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一般是根据来确认赔偿金额:的赔偿指数为10%,一般在5000--10000元;九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20%,一般在10000--20000元;八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30%,一般在20000--30000元;七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40%,一般在30000--40000元;六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50%,一般在40000--50000元;五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60%,一般在50000--60000元;四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70%,一般在60000--70000元;三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80%,一般在70000--80000元;二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90%,一般在80000--90000元,一级伤残(即植物人)的赔偿指数为100%,其赔偿金额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金额基本一致,一般不超过100000元。

当然,这只是不成文的规定,不能一概而论。

同样的交通事故,同样的伤残等级,因不同的审理法院(如市区法院、郊区法院和远郊区法院)、不同的受害人员(如普通公民、演艺明星和政府高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会存在着较大、甚至巨大的差异。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之规定,法院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考虑的因素有: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做了原则**的规定,并没有制定不同等级的残疾和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赔偿幅度。在司法实践中,既给主审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容易滋生“同命不同价”、“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弊病,给赔偿权利人造成了较大的心理落差,甚至不断上诉、申诉、上访,造成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等违纪现象。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问题,《侵权责任法》中作了一个笼统的表述,或最高人民法院在不久的将来会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及时修正《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和《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做出更具操作**、更加透明化、更加人**化的司法解释。

车祸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二、伤残系数如何确定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三、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问题,正确的做法是按照2002年公安部出台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

计算公式是:C = Ct ×C1×(Ih+ 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 —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通俗的理解是: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伤残赔偿总额,是指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赔偿责任系数,是指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在一个人同时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能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