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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有哪些 有哪些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24 14:55:32

相关权利人想要他人履行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范围有哪些?有什么限制条件?一、申请执行的范围1、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

法律法规网消息 相关权利人想要他人履行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范围有哪些?有什么限制条件?

一、申请执行的范围

1、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二、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财产报告中包括以下的内容: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三、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要有生效的判决书及其他的法律文件。且要执行的财产应该在财产报告中列明,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等等。

申请执行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那么申请执行人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1、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和解,或代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2、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3、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法定执行措施,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或撤销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措施,但必须经人民法院核准。法院已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控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向承办法官询问控制起止时间。控制**措施期限届满后需续冻、续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控制**措施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申请。

4、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可以协商一致,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至申请恢复执行日止的时间,和该案件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至最初申请执行日止的时间相加,超过法定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5、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处分被执行人财产,在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书后,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评估财产情况和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书后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被执行人财产经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成交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告知拍卖成交价格及价款的处理情况。

6、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全额清偿多名申请执行人所有债权的,由人民法院主持参与分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并要求人民法院告知分配原则和依据。

7、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情况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执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未能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执行情况和未执行完毕的原因。

8、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案件中止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9、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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