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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垃圾倾倒宣判 判决结果怎么样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21 16:56:12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但是总有企业只顾眼前的利益不顾及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生活的人影响有多大,对此他们也应该付出代价。新华社南京12月20日电(记者刘巍巍)上海垃圾倾倒太湖职务犯罪案20日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

法律法规网消息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但是总有企业只顾眼前的利益不顾及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生活的人影响有多大,对此他们也应该付出代价。

新华社南京12月20日电(记者刘巍巍)上海垃圾倾倒太湖职务犯罪案20日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韩建林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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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17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垃圾倾倒苏州太湖案中,涉嫌滥用职权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强戒所”)原副所长韩建林,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5月16日,韩建林原下属,强戒所基建科原科长张斌,已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接受法院审理。

 吴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建林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本案属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韩建林作出错误决策,并指示其下属执行该决策,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6年6月中旬至7月初,2万余吨来自上海市嘉定区、长宁区的建筑垃圾和部分生活垃圾,被倾倒至位于苏州太湖水域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废弃宕口堤岸,严重损害太湖环境。

7·1上海垃圾偷倒事件 

7·1上海垃圾偷倒事件是指2016年7月1日,约2万吨来自上海的垃圾,被偷运、倾倒至苏州太湖西山岛。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于2016年7月4日下午就此事召开新闻通气会,确认被偷运至西山岛欲倾倒的垃圾约4000吨。

苏州警方2016年7月4日证实,网络盛传的上海垃圾偷倒苏州太湖事件属实,有约4000吨垃圾偷运至苏州太湖西山岛。据运送垃圾船只的船主称,他们的船在上海嘉定水域停靠后,有卡车将这些垃圾运过来,随后装船,再转运到太湖宕口附近。测算显示,事发区域相关垃圾总重量超过2万吨。

2017年5月,上海垃圾倾倒苏州太湖西山案近日公开审理,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孙秋林涉嫌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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