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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婚一个月后分手 法院怎么还帮男方要钱?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20 15:18:29

还有试婚这么一说么?男女试婚之后发现不合适怎么办?法院为什么还帮男方要钱?双方试婚前,男方交给女方10万元押金作为忠诚和责任的见证。一个月后双方因男方的原因分手...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还有试婚这么一说么?男女试婚之后发现不合适怎么办?法院为什么还帮男方要钱?

双方“试婚”前,男方交给女方10万元“押金”作为忠诚和责任的见证。一个月后双方因男方的原因分手,这笔钱成为双方在法庭上的主要争议焦点,是作为男方的彩礼退还,还是女方有权“没收”呢?近日,南通中院对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赵氏父女退还原告杨某10万元“押金”、2万元“衣服钱”及价值3万元的黄金首饰。

2015年12月下旬的一天,经朋友介绍,25岁的杨某认识了在崇川区打工的赵涵(化名)。两人同龄,都是江西省安义县人。杨某觉得赵涵端庄秀丽,温婉可人;赵涵觉得杨某憨厚朴实,更有一门精湛的电焊手艺,便互加了微信。

2016年农历正月初九,在双方家长的主持下,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当日,杨某根据当地的风俗给了赵家16.6万元,其中10万元为“押金”,4万元为“金子钱”,2万元为“衣服钱”,6000元为“见面礼”。因赵涵单位还有不少事情需要她回去处理,两人相约待赵涵处理完手中的事情就回安义相聚。

2016年3月8日,赵涵在父母的陪同下,用上述“金子钱”购买了共计3万元的镶钻戒指等4款黄金饰品。2016年4月初,杨某如约到南通接赵涵回安义一起生活。

一个月后的一天早晨,天刚蒙蒙亮,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把赵父赵母从睡梦中惊醒。门一打开,赵父看到的是女儿一双哭肿的眼睛,便连忙问是怎么回事。

赵涵吞吞吐吐地说,“他人挺好的,对我也不错,但是他不能那个……可能要不了孩子……我考虑再三,决定和他分开!”赵父赵母经过深入思考,同意了女儿的这一决定。

2016年7月,杨某打赵涵电话说,想来南通接她回安义老家继续一起生活,但遭到拒绝。多次请求无果,杨某要求赵涵退还上述16.6万元款项,也遭到了拒绝。杨某一气之下,将赵氏父女告上了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赵氏父女辩称,本案系原告自身原因导致婚姻不能进行,其有权没收“押金”,且“押金”不属于彩礼范畴,可以不予退还。

崇川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的10万元“押金”、4万元“金子钱”、2万元“衣服钱”和6000元“见面礼”是同时给付的,不管称谓如何,均是杨某依据当地风俗,给赵涵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款项,明确用于将来缔结婚姻和以财产作保证,其**质均应属于彩礼。最终,法院酌情判令赵氏父女退还原告杨某10万元“押金”、2万元“衣服钱”及价值3万元的黄金首饰。

赵氏父女坚持认为,“押金”不应退还,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清朝试婚制度:只谈身体上的爱不谈感情上的爱

起满清王朝,一个马背上打下来的天下,骁勇善战却野蛮不化,文明礼仪也不如其它王朝。而这个略带野蛮的国家却有一个奇葩的制度,那就是婚前试婚。清朝的试婚制度不同于我们现代人的试婚制度,它们与恰恰与现在的试婚制度相反,只谈身体上的爱,不谈感情上的爱。

  现代的试婚制度呢是指结婚前的两个人先以夫妻的方式交往一段时间,若是能够产生感情两人合适就真正结婚,而清王朝的这个试婚制度与此相反,因为清王朝的试婚制度是先检查是否有繁衍子嗣的能力,再决定是否要结婚。

古代的人们结婚都较早,一般皇室的皇子皇孙们都在十五岁左右的时候就要娶妻生子了,就算是没有定为皇室的继承人,也要在这个年纪成婚。但是年轻人在十五六岁的时候还很多事情都不懂,所以就需要有人在行房之前辅导。而清朝皇室的试婚制度就是让皇子在大婚之前,先在宫中选一些年龄稍大并且长相端庄的宫女,然后让宫女在皇子大婚前先对皇子进行辅导。这样就避免了皇子在大婚的时候发生什么都不会的尴尬。这些宫女的辅导都是有俸禄的,若是幸运被皇子看上,还可能成为皇子的妾,在宫中地位提高不少,所以很多人抢着干。在西晋时期,晋武帝司马炎就担心自己的傻瓜儿子不知道该如何行房中秘事。于是,在司马衷十三岁大婚之时,司马炎便前往东宫,亲自挑选了一个后宫才人,教太子何为男女房帏之事。才人离开东宫后不久便有了身孕,十月怀胎后生下来一个大胖小子,司马炎还特意叫来司马衷,指着孩子说:“这就是你的儿子。”可怜的傻瓜太子还颇为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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