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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住处盗窃被抓 揭秘背后真相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11 13:32:53

近日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嫌疑人被抓后说了这样的话,盗窃罪如何量刑?男子吴某之前和融水老乡一同租住在柳州市滨江西路临江巷附近。吴某退租从合租处搬出来后,两次潜入老乡的租房处,盗走老乡的苹果平板电...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近日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嫌疑人被抓后说了这样的话,盗窃罪如何量刑?

男子吴某之前和融水老乡一同租住在柳州市滨江西路临江巷附近。吴某退租从合租处搬出来后,两次潜入老乡的租房处,盗走老乡的苹果平板电脑和钱物。12月9日,吴某再次潜入老乡住处后被中南派出所抓获,不过被抓后吴某却表示老乡坑老乡,他心里很安然。

近日,中南派出所接到男子小宇的报警,称其屋内的苹果平板电脑以及财物被盗。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调查中,民警发现小宇的老乡吴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12月9日,吴某再次潜入小宇租房处后,被民警抓获。据审讯,吴某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吴某交代称,他之前和小宇是一起合租的,后来因工作原因就搬离了租处。由于工作不顺,身上又没钱了,他就想着从小宇租处偷点值钱的东西。

据吴交代,他都是趁着小宇去上班不在家的时候,分两次到小宇住处偷东西。第一次偷了480元钱,第二次是将小宇放在屋内的苹果平板电脑盗走,而后在龙城路地下街口以100元的价格卖出。目前所有赃款已经全部花光了。

12月9日上午,由于吴某在外面通宵上网后很困了,因没有地方睡,他便再次潜回老乡住处。由于一时睡过头了,才被老乡发现。

对于潜入老乡住处偷东西,是否担心被发现?吴某称,因为他偷的是老乡,心里非常安然,从不感觉害怕。

目前,吴某因涉嫌盗窃被拘留10日。

拓展阅读

一 3年以下: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二 3年以上10年以下: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无期徒刑或死刑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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