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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假警服显摆被拘 遇到真警察尴尬了!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07 14:07:57

一男子就是因为爱慕虚荣,所以买了假警服瞎显摆。但是遇到真的警察就尴尬了6日凌晨1点半,武汉汉口火车站警务站民警张小虎、协警张备备等3人在振兴路复兴村菜市场附近进行路查,这时,一辆蓝色轿车...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一男子就是因为爱慕虚荣,所以买了假警服瞎显摆。但是遇到真的警察就尴尬了

6日凌晨1点半,武汉汉口火车站警务站民警张小虎、协警张备备等3人在振兴路复兴村菜市场附近进行路查,这时,一辆蓝色轿车快速从一条小巷冲出来,差点撞上路人。张小虎于是拦下该车检查,驾车的中年男子摇下车窗后不以为然地表示:自己也是一名警察,不用这么麻烦了吧。说罢,该男子撩起棕色皮夹克,露出里面穿着的春秋装制式警服,腰间还挂着一副警用手铐。

细心的张小虎发现:该男子警服上的警号牌比正规号牌要大一圈,于是询问对方是哪个部门的,并要求对方出示工作证。

中年男子称自己前不久才从硚口分局调到汉口火车站警务站,张小虎一听心里便有了谱,警务站根本没有这个人。再看男子出示的工作证件,居然没有贴相片,工作证为假证确定无疑。张小虎等人将中年男子带回常青派出所调查,中年男子这才承认自己是一名假警察。

原来,该男子麻某今年45岁,养了多只狗,其手铐、警服都是从网上购买的,麻某称自己穿假警服只为外出驯狗时“显摆”威风,没想到开车出去消夜时,遇上了真警察盘查。

麻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持有和使用警用标志及制式警服,警方依法对其处以10日的治安拘留。



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者被处罚

依照《人民警察法》规定,除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外的组织和个人使用警用标志物品的,均系违法行为。12月3日,我市警方查获一起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案,责任人被处治安拘留14日处罚。

为规范保安服务业,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全市保安服务公司开展专项检查。12月3日16时许,治安大队民警到位于莘塍街道中村富民南路的一家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保安服务公司装备柜台内摆放有警用帽徽,部分警用帽徽佩于头盔上,柜台边还摆放着警用盾牌,上面均有“POLICE”标志和警徽标志。经查,该公司负责人江某几年前从成都、温州等地购买一批印制了警用标志的盾牌、头盔,存放于公司内,供保安员在日常执行任务时使用。经民警现场清点,共发现警用帽徽45个、警用盾牌15个,警方当场予以扣押。

据治安大队民警张雄介绍,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警方大力开展保安服务业市场整顿,经常到各保安服务公司进行法制意识宣传和日常检查规范,取得良好效果,绝大多数保安服务公司均已撤换印有警用标志的,改为保安**质的物件。但仍有少数人认为身着印有“警察”标志的服装,配备警用标志的器具,保安会更有震慑力。针对这种现象,我市警方专门组织此次专项检查。

事后,据江某交代,其自知使用警用标志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在一般保安服务时并不使用,只是在一些可能有纠纷,需要出勤保安更有震慑力时,才会抱着侥幸心理非法使用这类警用标志。

当天,警方对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的江某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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