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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新生斗殴死亡 学校要负什么责?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12-07 09:32:39

大一新生在学校斗殴死亡,学校要负什么责任?学生们是因为什么打架斗殴?12月5日凌晨,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发生大一新生在寝室斗殴事件,15岁学生姚旭超被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6日晚,澎湃新闻(www.t...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大一新生在学校斗殴死亡,学校要负什么责任?学生们是因为什么打架斗殴?

12月5日凌晨,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发生大一新生在寝室斗殴事件,15岁学生姚旭超被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6日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获悉,该案已告破,涉案的6名学生中有5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1人被行政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发12月5日晚,老师查了晚寝之后。涉案人员均为大一新生,属未成年人。事发后,校方在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参与下,正与受害人家属进行沟通协调。

澎湃新闻了解得知,死者为姚旭超,今年15岁,湖南衡阳籍。家属称,姚旭超生前系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7级汽修专业新生,入学才三个月。12月5日凌晨3点多,校方通知家属称,学生姚旭超被人殴打受伤入院,当家属到达学校时,被告知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身为湖南职业专修学院,2007年2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并更名为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属五年制大专。

7日凌晨,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通报称,事发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迅速开展勘查、走访调查等侦查工作,于5日凌晨1时许陆续抓获田某某、罗某、姜某等6名涉案人员。

警方查明,5日凌晨0时许,该校学生田某某与同学姜某在寝室内因口角纠纷引发肢体冲突,后田某某召集罗某、周某等人,在寝室内对姜某、姚旭超实施殴打,致受害人姚死亡。

目前,田某某等5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姜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打架斗殴犯法吗?

民法通则、治 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分别对打架斗殴的后果、情节不同分别使用的法条,请对应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 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 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 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 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 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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